一男子采用以辣椒水喷射行人的方式,于深夜在路边劫取钱财。日前,该男子已被北辰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6月1日0时50分,李某在北辰区某村一家超市门前,持事先准备好的辣椒水向行人杨某喷射,后趁杨某无力反抗之机,当场劫取其人民币200元。经被害人杨某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月29日将李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