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杰)实施两年多的《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正在修订,新版“黑名单”管理办法有望明年初施行。
本市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从2013年6月起至今,已发布9次。新版“黑名单”管理办法并未作大幅度改动,对应列入“黑名单”的对象增加一项: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有这种“回炉”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将被记入监管信用档案,由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关限制措施或重点监控措施。
据介绍,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将至少受到三方面限制和管控:监管部门将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的频次,其所在辖区的区(县)市场监管局每两月进行一次以上检查,并追踪整改情况。同时,监管部门将增加产品监督抽验频次,并根据监管对象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整改情况,加强复核检查的频次。此外,受监管者还被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
而且,市食药监局会定期将“黑名单”相关信息报送给本市信用征信管理部门,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市财税、工商、质监、国土资源、出入境、金融、国资等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