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李建平 摄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适当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根据工程造价降低情况和适当的项目资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确,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 2018年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2分钱、3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分钱、2分钱。对光伏发电标杆电价,2016年一类、二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0分钱、7分钱,三类资源区降低2分钱。同时指出,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通知》指出,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相关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随着国家有关部门逐步改善当前“弃风”、“弃光”状况,调整后的标杆电价政策仍将对新能源产业保持较强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