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韩媒报道,韩国宪法法院23日判定,韩日1965年签署的《韩日请求权协定》非违宪审判对象。
韩媒称,判决结果将对韩国民众针对日本企业提起的索赔诉讼乃至韩日关系带来巨大影响,因此备受瞩目。
2009年11月,日本殖民统治时期被强征到日本军队的受害人李某的女儿尹某在领取韩国政府补贴的过程中向宪法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韩日请求权协定》侵害了个人向日本政府及企业要求赔偿的权利,严重违背保障国民获得“正当补偿”的宪法规定,请求宪法法院判定《韩日请求权协定》违宪。
随后,韩国宪法法院将对《韩日请求权协定》第2条第1和第3款、第2条第2款的第a项判定是否违宪。其中最重要的是第2条第1款,该条文规定韩日两国、法人、国民的财产、权利、利益和索赔权相关问题“已得到完全且最终解决”。
日本政府以此为法律依据称,日本政府没有必要向被日本强征受害者提供赔偿。然而,2012年,4名韩国被日本强征受害者针对新日本制铁(Nippon Steel Corporation)向韩国大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时,韩国大法院判定“没有依据可认为两国政府就个人索赔权消失达成共识”,给出与日本政府完全相反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