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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持刀暴力抗法 民警鸣枪震慑将其制服
2015-12-23 11:27:00
 

  男子一刀刺来,民警一枪震慑

  最后,两名“瘾君子”被制服

  “砰”,一声清脆的枪响打破了小区的宁静。枪响后,原本手持猎刀意图砍杀民警的男子顿时愣在原地,民警迅速上前将其制服。日前,贵阳市云岩区金顶山金谷街口,头桥派出所民警在对一辆轿车进行盘查时,车上一男子持刀暴力抗法。民警紧急鸣枪示警,流弹击中男子小腿。经过一番斗智斗勇,持刀男子被制服。

  近段时间以来,民警接报称,常有可疑人员出现在金顶山附近,疑似买卖零包毒品。当天下午4点,头桥派出所邓警官及3名同事在金顶山金谷街口蹲守设伏。

  10多分钟后,一辆可疑黑色比亚迪轿车出现,此车挂外地牌照,一路走走停停。邓警官和辅警小唐拦停轿车,亮明身份,要求车内人员出示身份证件接受盘查。驾车男子反复强调自己并未违章,副驾驶位置上的男子则假装配合,一只手缓慢摇下车窗玻璃,另一只手伸到座位下。车窗玻璃刚放下,男子突然从座位下抽出一把猎刀,朝邓警官迎面划来。本能地往后一躲闪,邓警官衣服被划出一道口子。

  男子随即打开车门,持刀冲下车。“请你放下凶器,配合检查。”邓警官一边拔出配枪,打开保险,一边大声呵斥,男子继续持刀挥舞逼近。情急之下,邓警官朝地下开了一枪,以此示警。“砰”,一声枪响,持刀男子镇住。击地反弹的弹头,意外击中持刀男子的小腿。趁对方一时没回过神来,邓警官和同事迅速将男子制服在地,戴上手铐。

  经审讯,持刀男子赵某,开车男子是其堂兄,二人均为吸毒人员。遇民警盘查,两人担心自己的吸毒行为败露,赵某挥刀企图吓退民警,再伺机逃离。由于涉嫌妨害公务,赵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路遇盘查应主动配合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近年来,为严打“两抢一盗”违法犯罪行为,贵阳警方推出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在进出城口设卡盘查可疑车辆,街头巡逻民警对可疑人员开展进攻性盘查,要求市民出示身份证件,进行信息比对等。警方提醒:面对盘查,市民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贵州都市报 记者任勇)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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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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