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中删除了晚婚晚育可以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并提出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多个权威渠道了解到,四川最早也要明年3月才有可能取消晚婚晚育假。
“修正后的第十八条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一位参与修法的人士表示,原来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正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正案草案还提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待遇”。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作说明时表示,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已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表示,删除晚婚晚育延长假期的奖励意味着晚婚晚育假的取消。“但各地实施还要修订相应法规条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一位参与修法的人士表示,生二胎及合法合规生多胎的夫妻,会有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延长多少天则由各地研究制定。
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万国表示,目前省卫计委与省法制办等部门正在起草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后,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才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得通过才会实施。修正案实施之前,四川的晚婚晚育假依然按照现行条例施行。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剑麟表示,最早提交审议时间要等到明年3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