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12月22日电 (记者 张道正)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切实维护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2015年12月17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已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销售“三证合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企业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食品经营业态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实行“三证合一”能够打破分段监管、分品种监管的旧格局,对多种业态混合经营实行有效监管,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实现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缝隙的有力举措。
食品经营许可既是食品市场的准入关,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半成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11个类别。
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卫生许可证》停止发放。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到期延续或自愿申请换证,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场监管局设在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窗口或市场监管所申请核发新证。食品经营者持有两个及以上许可证的,若其中一个许可证需要变更或延续,应将已取得的许可证统一交回,换发新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