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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集中花钱现象不宜简单否定
2015-12-22 11:36:00
 

  【洞见】年底集中花钱现象不宜简单否定

  王洁 杨光

  临近年底,有关财政资金集中支出现象又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部分舆论会轻率地在“集中花钱现象”中加上“不合理”几个字,提出要遏制或者消除年底集中花钱现象。

  但这种提法需要进行深入探讨。有一些财政资金,本就是留待年底开支,出现年底集中支出现象实属正常。譬如单位慰问困难职工等,这些送温暖的活动留在年关前进行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应该结合集中花钱的原因来评断集中花钱是否合理。以下以科研资金使用情况为例,对科研资金可能出现集中支出现象进行原因分析。

  首先,科研经费预算获批准时间迟,导致报销启动晚。由于科研经费到账迟,譬如通常情况每年度的科研经费4月份左右才能到账,在此之前,科研人员很少会进行调研。等到经费下来之后再进行科研活动,这其中包括购买图书资料、召开小型研讨会等等,总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看过一些与课题相关研究资料之后,才可能对需要研究的内容有逐步深入的了解,因而才能决定做更深入的调研,由此,年底集中报销就成为一种必然。

  但也有研究指出,4月份财政资金到账并不成为年底突击花钱的理由,年底突击花钱主要是因为预算不科学。的确,如果科研人员在一年内只完成一个课题,其很有可能完全按照预算要求去进行。但是,实践中,一个科研人员可能同时承担多项课题,在有限的几个月中,如果从事多项课题的研究,就会导致经费报销叠加、累积到报销截止时间之前,于是出现集中支出现象。这种集中也属合理现象。

  其次,科研报销制度严格,延长了报销时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推进,尤其是十八大之后的反腐劲风强吹,财务制度管理日益严格,报销程序相应延长,财政资金的使用也相应变得缓慢,这样就让预算资金不断沉淀到年底,需要集中报销才能花完基本预算。譬如此前媒体多有报道的有关出租车票报销问题,十八大之前,很少要求详细填写乘坐出租车的起点、终点、调研对象、调研人员等项目;十八大之后,不仅要具体填写每一张出租车票所相关的起点终点调研内容等信息,还要解释说明为何周末或者假日的出租车票也在报销范围之内。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粘贴票据并逐一核对登记打车时间等需要占用大量时间,由此必然导致报销周期延长。十八大之后的措施主要在于实行财政监督,让财政资金所花掉的每一笔钱都有相应证据,以此实现透明财政,增加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这是利国利民的举措,值得肯定。

  再次,部分单位内部财务制度不合理,导致经费必须要集中支出。笔者调研发现,部分高校可能鉴于科研项目资金总量少,于是单位内部规定三个月才集中报销一次票据,这样,一年就只需要报销四次。从形式上看,是既方便了科研人员报销,又方便了财务人员核销,但其实质上,报销总量没有变化,有多少资金就需要相对应的多少票据数量,这些必须逐一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核销,因而总量是固定的。严重的是,如果前三次不能顺利报销,就会造成第四次报销量沉淀,产生年底突击花钱现象。还有单位刻意要求提前报销,缩短报销时间。譬如本来12月31日是截止时间,但是一些单位规定报销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这样人为地缩短了31天,也会导致突击花钱现象。诸如此类情况,都是由于单位内部规定不合理而造成的,要做的是修改完善相应财务制度。

  总之,由于各单位各行业年底集中花钱现象形成的原因复杂,不能没有对其成因进行分析,就以偏概全地认为集中花钱不合理。对于不符合预算法和财务制度的支出,及其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必须追究责任,但是,对于符合预算法和财务制度的支出,该支出的还需支出。

  (王洁系北京社科院助理研究员,杨光系中国科协副研究员)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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