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荆楚网记者多方了解得知,尽管已过去3天,“12.8”水果湖隧道火灾事故当事司机仍未现身。武汉警方已成立专班,全力调查此事。
2015年12月18日晚8时40分许,武昌水果湖隧道发生小车着火事故,水果湖隧道双向交通不仅为此临时管制近4小时,隧道事发路段的部分隔音屏和顶棚也被大火毁损。
事发当晚,现场参与救援的武昌区交通大队秩序科科长熊志军介绍,水果湖隧道内有消防栓,在出隧道后的高架桥上却没有消防栓,因火势凶猛,先期抵达的两辆消防车车载水量无法扑灭大火,此后又有4辆消防车赶来援驰。
现场一位目击者称,当大火被扑熄时,这辆着火小车烧得仅剩铁架,隧道顶棚及一侧隔音屏明显受损,现场未见到任何当事人,烧毁小车车头下方,一块牌号为“鄂AU78XX”的车牌清晰可见。晚12时许,烧损小车被拖离现场,经紧张路面清扫,中断近4个小时的隧道交通得以恢复。
次日,相关部门透露遇火受损的隔音屏造价高昂,当事车主将可能面临巨额赔偿,该起事故成为社会热点和市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12月21日,荆楚网记者多番打听得知,着火小车为白色桑塔纳,车龄有十余年,车主姓田,37岁,登记联系电话所属地为上海,记者多番拨打该电话,一直没人接听。
知情人透露,该车年审期限为2015年5月,未按期年审,且该车未购买交强险,对车主而言,这意味着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任何赔偿金。
该车为何突然失火?着火后司机去向何方?事发时驾车人究竟是车主还是另有其人?事故造成天价损失,当事人该如何面对?随着时间推移,该事件持续发酵,连串疑问传播开来。
据透露,武昌警方已成立班调查此事,截止21日晚,当事人仍未现身接受警方问询。值得一提的是,21日晚,荆楚网记者采访了多名资深法律专家和律师,他们均表示:该起事故属不可预知的交通事故,根据现行法律,车主方不应承担如此高额赔偿,鼓励当事人勇敢现身,协助警方查明真相,合理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叶宁 实习生柳琛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