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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控枪”88年:个人持枪已近3亿支(图)
2015-12-21 13:43:00
 

  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沃思堡的一家枪械店内,一名7岁儿童用猎枪“瞄准”。 新华社发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部圣贝纳迪诺一所康复中心发生的严重枪击事件,让美国人再次陷入是否进行严厉的枪支管制的激烈争论之中。由于美国的枪支管制牵涉到美国宪法,国家管理权力与公共秩序维护的关系等问题,还涉及美国文化传统与价值观念,利益集团与政治党派之间的纷争,自1927年第一部有关枪支管制的联邦立法——《枪支邮寄法》通过后,88年以来,美国持枪派与控枪派的争论从未停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控枪”自《枪支邮寄法》始

  在美国,25%的家庭、约1.92亿人拥有枪支,这使得美国成为世界上民间拥有枪支最多的国家。根据美国司法部下属机构统计,到1999年,美国公民个人持有枪支已达2.35亿支,2012年则增加到2.7亿支。

  另外,根据美国联邦政府发布的一份报告称,仅1999年,就有28000多人死于枪下,平均每天有9个孩子死于枪支暴力。今年12月2日加利福尼亚州南部圣贝纳迪诺发生的枪击事件,造成20多人死伤。枪支暴力已经严重威胁到美国的社会治安,但是“持枪权”却是美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保护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是美国枪支法律的核心。

  在美国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枪支管制问题都没有上升到需要制定法律进行规制的高度,直到20世纪,随着枪支暴力事件的高频发生和残忍程度的攀升,以及多位政治人物的遇刺身亡,美国联邦政府在国内舆论的强烈呼吁下,开始通过立法管制枪支。

  美国最早制定的与枪支管理有关的法律是《枪支邮寄法》。

  上世纪20年代,由于美国法律允许通过邮寄跨州买枪,普通公民可以随处购买到各种枪支。1927年,美国通过第一部有关枪支管制的联邦立法——《枪支邮寄法》。这部法律禁止一些种类的手枪和其他较易隐匿的枪支通过美国邮政部门进行邮寄,第一次对枪支邮寄运送方式规定了限制条件。

  上世纪30年代以后,在芝加哥等大城市,持枪的黑帮分子对社会治安造成极大威胁。1933年2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遇刺,事件促成两部枪支管制法律的出台。1934年通过的《全国火器法》对短锯猎枪生产、销售和转让做出限制,还规定对步枪、机关枪和手枪消音器进行征税,同时要求枪支购买者在接受美国联邦调查局的背景调查后,才能获得地方执法部门的认证批准。1938年通过的《联邦火器法》要求枪支及弹药生产商、经销商和进口商每年向相关执法部门申请执照,同时禁止向有前科记录的人或其他不符合购枪条件的人出售枪支。但此后的30年,枪支管理立法进程缓慢,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1963年时任美国总统约翰·肯尼亚遇刺身亡,1968年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和总统肯尼迪的弟弟罗伯特·肯尼迪相继遇刺身亡,这三起事件激起美国人对枪支管控的反思,控枪立法工作由此重新开始。

  但是过程并不顺利,1963年,美国参议员杜德提出一项严控手枪买卖的法案,但遭到全美步枪协会的攻击,导致法案被搁置。1965年,美国国会刚开始酝酿控制枪支的修正案,全美步枪协会得到消息后马上给70万会员写信,让他们上书国会,结果这次立法行动又“胎死腹中”。

  随着美国枪支暴力犯罪再次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美国国会最终于1968年通过了《枪支管理法》,禁止跨州购买枪支,禁止包括未成年人、吸毒者、精神病人、罪犯等8类人群购买枪支,将合法拥有枪支的年龄提高到21岁,并进一步完善了给武器经销商颁发牌照的程序。

  这部法案是当时美国最具实质性的控枪法案,也是多年来最具争议的法案之一,遭到全美步枪协会的猛烈抨击。第二年,该组织就游说美国国会,成功废止了法案中的一些规定。此后近20年,美国都没有通过一部全国性的枪支管制法案。

  1980年,得到全美步枪协会支持的里根当选总统,枪支管制又开始放宽。1986年,美国国会甚至通过了《武器拥有者保护法》,对《枪支管理法》进行了大量修改,不但放宽了对枪支销售者和购买者的限制,还要求美国酒精、烟草与火器管理局尽量不影响持枪者的正常生活,将对枪支的检查限定为每年一次。《武器拥有者保护法》被认为是一部极大地强化了持枪权的法律,被视为是美国拥枪派的巨大胜利,自然也是“美国枪支管制运动的一次严重倒退”。

  枪支管制的“前进与倒退”

  里根1981年遭遇刺杀,他本人大难不死,新闻秘书吉姆·布雷迪却头部中弹,导致半身瘫痪。里根后来仍然反对枪支管制,布雷迪夫妇则坚决加入了禁枪队伍,成为支持加强枪支管理团体游说美国国会的“旗帜”。

  1993年,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以布雷迪的名字命名的《布雷迪枪支控制法》。这部法律在通过之初规定,私人在购买枪支之前要经过为期5天的等待期,由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背景调查。1994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控制暴力犯罪和加强执法法》,禁止19种半自动攻击性武器和枪支的生产与销售。这项法律有效期为10年。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禁止家庭暴力者使用枪支法》,禁止任何因家庭暴力而被定罪的人购买和持有枪支。

  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统计,到2012年底,该机构对超过1.56亿购枪者进行了背景调查,其中有近百万人没有通过调查。但是《布雷迪枪支控制法》只对合法的武器经销商作出规定,个人之间的交易不用接受背景调查,这成为该法案最大的漏洞。分析人士认为,全美至少有40%的枪支交易因此逃过背景调查这一关。

  截至目前,美国在控枪立法方面仍然建树不多。

  1993年7月2日下午,1名精神病患者用半自动手枪在旧金山的1座办公楼里大开杀戒,造成8人死亡。1位名叫史蒂夫·斯伯萨托的美国人给时任总统克林顿写了一封亲笔信。他的妻子就是死者之一,他们的女儿梅根才出生10个月。斯伯萨托在信中质问克林顿:为什么有人可以持有弹夹容量高达30发的速射武器,让他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杀死这么多人?而他现在又该如何独自一人将女儿抚养大?

  后来,克林顿将斯伯萨托请到了白宫,和他一起呼吁美国国会通过有关攻击性武器的禁制令。斯伯萨托背着年幼的女儿出席了美国国会的听证会。

  虽然一直以来,美国民主党支持枪支管控,共和党反对控枪。但这一次,由于部分共和党人的支持,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联邦攻击性武器禁售令》。次年,法案经克林顿签署生效。该法案明确禁止在民间出售19种攻击性较强的半自动枪械以及弹容量在10发以上的弹夹。

  法案中对“攻击性武器”有明确定义,即有可拆卸弹匣的半自动枪支,并至少有两个以下特性:有折叠式或伸缩式枪托;有显著的枪握把;有刺刀接口;有枪口消焰器或相似装置;有榴弹发射器;有枪管覆盖物。

  但是该法案只禁止销售新生产的攻击性武器,对于已经在市面上流通的上述类型枪械未作规定,而且持有这类武器的人也可以继续保留这些枪支。

  该法案的附加条款还规定,在实施10年后,法案必须交由美国国会重新审议,否则将自动失效。2004年,在法案到期前的数月,支持枪支管制组织以及大批民主党政界人士都曾经游说美国国会重新审议该法案,但共和党此时对于这些游说却无动于衷,最后导致法案自动失效。

  2004年之后,美国发生多起校园枪击案,包括导致33人死亡的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以及2012年12月14日美国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学发生的导致28人死亡的枪击案。虽然在这次枪击案后,借着愤怒的民意,奥巴马政府迅速摆出了积极的姿态,包括签署23个“控枪令”,对购枪者进行背景审查,防止枪支落入危险人物之手;禁止出售军用攻击型武器和高容量弹夹;加强学校安全;改善对精神病人的医疗服务等。但全美步枪协会执行副理事长韦恩·拉皮埃尔却一再放话,他们在持枪问题上绝不会退让。

  虽然此次加州南部圣贝纳迪诺康复中心枪击案发生之后,美国国内控枪的呼声再次高涨,《纽约时报》也罕见地发表社论,呼吁政府加强枪支管控,但从以往美国持枪与控枪博弈的历史来看,控枪之路仍然曲折而漫长。(王腾腾)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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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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