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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财政下拨2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2015-12-21 11:26:00
 

资料图。中新社发 陆欣 摄

  中新网12月21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日前,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资金,2016年项目预算总资金为2亿元左右,主要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老服务、关爱儿童服务等,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活动。

  《通知》规定,2016年,项目主要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一、扶老助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救助服务。

  二、关爱儿童服务。资助儿童成长服务,资助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活动,资助留守儿童教育、卫生、文化活动,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资助改善儿童成长生态环境。

  三、扶残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救护、工作帮扶、精神慰藉、物质和技术支持在内的救助服务,资助改善残疾人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

  四、社会工作服务。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需求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专业服务项目。

  五、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资助西部地区困难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等,改善服务条件,增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能力;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通知》明确提出,2016年,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活动。从严评审讲课、图书赠送等受益对象宽泛的项目。

  《通知》就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公告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70%的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剩余30%的资金。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此外,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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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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