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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商人昆明租商城花了1400万 遇一房多租被清退
2015-12-21 10:24:00
 

弘永淘宝城,是昆明有名的二手市场。

被清退出场后,杨茂和老公只好另谋生路。

商城开始重新布局。

  27岁的四川乐山姑娘杨茂,千里迢迢到昆明创业,成为一家大型商城管理团队的高管,老公也随她到了昆明,成为商城的保安。不曾想,三个月后,她失业了,原有的管理公司被法院一纸公告清退出场。为了养活自己和家人,她不得不去餐厅端盘子,等待有朝一日能回到商城。

  杨茂从公司高管变身餐厅服务员,缘于法院对这家商城的租赁权裁决。杨茂的老板、乐山商人朱安文,去年9月花1400万元租金租下这家商城,今年1月才开张营业。然而法院公告显示,商城早在两年半前就被租给了别人。经营了不到一年,朱安文就被清退出场,1400万元租金也没了着落。

  /郁闷/

  1400万租商城 被法院强制清退

  11月24日,昆明中院执行局执法人员来到商城办公室,跟随执法者一起的,还有搬家公司,工人们将公司的办公设备全部搬到了法院仓库。

  随之,杨茂和其老公也被清退出了商城,失去了在商城的工作。

  这家商城名叫弘永淘宝城,是昆明有名的二手市场,位于昆明二环北路与普吉路交汇处,总计有3万多平方米,有商家200户左右。原本,商城属于昆明商人李洪文所有。去年9月16日,乐山商人朱安文从李洪文手中租赁而来。

  据双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称,李洪文将弘永淘宝城租赁给朱安文10年,“从甲方(李洪文)移交出租场地及财产给乙方(朱安文)之日起至十年期满为止”,租金1000万元。次日,双方再次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在增加了400万元的费用后,弘永淘宝城的租赁期更改为12年。对此,双方对协议的合法性均进行了公证。

  然而,朱安文在支付1400万元全款后,商城的移交并未在2014年内完成,直到今年1月16日,李洪文才将弘永淘宝城全部移交给了朱安文。

  /公告/

  早在两年前 老板已将房屋出租

  惨遭法院的清场,川籍商人朱安文称,这与11月12日昆明中院执行局在公司门前张贴的一张公告有关。

  (2015)昆执字第702号公告称,依据(2015)昆民一初字第206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昆明市弘永食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今年11月22日前,将位于昆明市普吉路77号的弘永淘宝城交付给申请人李桐(化名)。

  此前,李桐刚赢得一场与商城老板李洪文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昆明中院今年10月裁决的民事调解书称,继续履行2013年4月1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弘永公司法人代表李洪文承诺今年10月31日前将弘永淘宝城交付给李桐。

  朱安文四处打听才知,原来,在他从李洪文手中租赁弘永淘宝城前,商城同时也被租给了李桐长达15年。究其缘由,是李桐借给了李洪文一笔巨款,李洪文才将商城15年的经营权交给了李桐。

  事实上,弘永淘宝城是小产权房,所有权本不属于李洪文,追根溯源属于昆明市西山区下屯村。1995年12月,李洪文与下屯村签订了一份经过公证的《场地有偿使用协议书》,约定下屯村将现弘永淘宝城所在的土地交给李洪文所在的公司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至2045年12月31日止。此后,李洪文在该土地上修建了现在的弘永淘宝城。

  朱安文称,他们租赁弘永淘宝城,是经过了下屯村同意的,才于去年9月16日与李洪文签订了租赁合同。

  至此,朱安文才知他遭遇了一房多租。

  /损失/

  进驻商城后 整顿招商花两百万

  李洪文以前是一个企业主任,下海后干过很多生意,也在丽江、大理与人合伙涉足房地产行业。原本,李洪文找朱安文借钱,因没有抵押才将弘永淘宝城租给朱安文12年。

  朱安文介绍,他进驻商城才知道,李洪文对商城一直经营不善,此前的管理公司还欠了一屁股账,加上几家大户和多家商户的补贴,他们进驻商城前就支付了70多万元的欠账。

  同时,朱安文还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整顿改造招商,保留了原有管理人员,增加了一些管理人员,更换了一批保安,并赔偿50多万元给一楼数十户小商家,让他们离场,准备引进大型超市。

  正是在这个时候,杨茂和她的老公从四川乐山来到昆明。

  加上宣传、招商等费用,朱安文算过一笔账,入驻商城来,直到11月底被清理出场,他总计投入了200多万元。其间,朱安文虽招来了一些商户,可挣钱只能是几年后的事。

  现今的商城商户,又在办理新一轮的变更手续。在商城办公室,现今的工作人员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他们是经过法院调解,才合法承租了这家商城,他们与朱安文之间并无纠纷。

  /争议/

  谁的合同有效 商城该谁来经营

  针对商城存在一房多租的情况,朱安文要求昆明中院执行局解除将商城交付给李桐的执行措施。

  朱安文认为,李桐与李洪文2013年4月1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属无效合同。因为李洪文与下屯村的协议规定,“(禁止)未经下屯村同意而私自转租他方”,李洪文与李桐签订的租赁合同未经下屯村同意,而他是经过下屯村同意的。

  此外,李桐今年10月9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距离签订租赁合同相隔两年半,已超过诉讼时效期。况且,调解书中未确认李桐与李洪文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为何没有履行租赁事实,未认定李桐是否支付了租金,他有理由怀疑申请执行人李桐有恶意虚假诉讼之嫌。“李桐签订了租赁合同两年半而不去经营商城,如果李桐在经营,他也不会去租赁商城。”

  朱安文称,他们租赁弘永淘宝城,缴纳收纳各种费用,并参与管理与经营,已经在履行他与李洪文签订的租赁合同事实,应受法律保护。

  12月16日,昆明中院宣传处工作人员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执行局反馈确有此案,但此案还未结束,因为朱安文提出了执行异议,执行局正在审查当中,目前承办此案的法官正在出差,“听说执行局裁判庭已经受理了此案”。

  原商城老板李洪文:

  都有租赁合同 实际上是借款

  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李洪文。他坦言,他与两方均有租赁合同,也有借款合同,实际上是借款。对于现今产生的一房多租纠纷,他称等还了其中一方的借款就能解决了。

  但朱安文并不如此认为。他称,他与李洪文并未有借款行为存在,这处小产权房的商城并不能售卖和抵押,他支付给李洪文的1400万元现金,是为了租赁商城12年。

  杨茂的命运也被改写。本是公司高管,失去了工作,在表哥托人帮扶下,她只得去一家四川人开的餐厅当服务员端起盘子。

  新闻链接

  一房多租法律如何处置?

  对于一房多租的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法律界人士称,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朱安文应当确定为第一顺序的承租人,而李桐应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华西都市报记者罗道海昆明报道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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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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