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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家人医保卡买药被判刑的争议
2015-12-21 10:02:00
 

  新闻背景

  绍兴邹阿婆75岁患有高血压,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多报。为省钱,邹阿婆让女儿用丈夫社保卡去配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案发后,母女俩退回全部报销药费,并被罚款2万余元。母女俩双双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正方:冒用医保卡其情可悯其法不容

  于情而言,邹某已经75岁了,家庭经济困难,又确实是因为自己患高血压要用药,冒用的又是自己丈夫的社保卡。但是,情理上可以同情的事情,在法律上却是不能容忍。

  首先,他们骗取的钱是国家的钱,而国家财政的钱来自公民纳税所得或者交费所得,他们骗取了医疗费,其他人就可能受到损失。其次,如果采取冒用亲属的方式来骗取医疗费用可以不追究的话,那么,这样就可能鼓励更多的人不去交社保医保,保障资金就无以存续。再次,允许亲人冒用亲属的名字去骗取医疗费用,实际上是鼓励公民采取不诚信和不合法的手段去达到自己的目的。最后,感情上值得同情的事情宜用其他方式来解决,绝不允许利用违反法律的方式来解决。

  这一事件给人们最大教训在于,别用亲属的社保卡、医保卡来治病、买药,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骗取国家的钱,是诈骗。 杨涛

  反方:不宜用诈骗惩罚冒用医保卡亲属

  这个新闻令很多人感到吃惊,因为“用家人社保卡买药”的行为非常普遍,民众都习以为常,药店、医院也大多默认。针对这类问题,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家庭成员支付有关的医疗费用等。

  可见,“用家人社保卡买药”符合公众认知,也满足各地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乃是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合理利用方向。目前医保并未全国统一标准,家庭成员参保不同,获得的医疗保障也就不同。邹阿婆用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可以省下不少钱,并未侵害到他人利益,反而可以节省家庭医疗费用,持卡人也知情的情况下,这是否算对真实持卡人的欺骗值得商榷。鉴于医保报销比例的差异,完善家庭成员之间使用社保卡的制度,并简化现有繁琐流程,让普通人不再为医药费发愁才是当务之急。 江德斌

  思考:用家人卡买药案要经得起质疑

  若以个案而论,此案无可厚非。但放在社会大环境里,此案又极易引发质疑。首先,医保卡一家人通用的现象在当前十分普遍,在老百姓看来可能与违法犯罪沾不上边。其次,假如医院把关严格,这位女儿根本没有冒用的机会。此外,在医院里用医保卡套现甚至倒卖药物的现象并不少见,药店售卖日用品、食品等其他商品的现象也比比皆是,这些行为为啥平时就鲜有听闻被查处。

  医保基金被滥用的现象的确亟须整治,但对于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如何整治则应有讲究。而要想减少质疑,至少要做好两点。一是查处要重机构轻个人。医院和药店参与医保基金套现或冒用,其涉及的资金更多,因此查处理应抓住这个“大头”。且只要把医院和药店等机构管好了,个人就没有机会冒用医保卡。二是要以案说法,在医院和药店进行普法,让民众有所畏惧。而且,一旦发现冒用,不能只把个人推向法庭,而对药店和医院失职放水不管不问。罗志华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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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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