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遏制权力滥用才能 避免建筑性浪费
据报道,天津市两个著名的问题楼盘——“名门广场”和“水岸银座”近日将被拆除,涉及业主超过万户。而一个月前,西安市一座1999年封顶的118米高楼被爆破拆除,成为“中国第一拆”。几乎同时,郑州一座2010年建成的天桥,因与当地地铁工程存在矛盾,被整体拆卸。短短两个月内,就有3起成本巨大的地标性建筑“倒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就超4600亿元。
建筑上的浪费并非新问题,无数短命建筑的累积,导致国内的建筑寿命普遍偏短。在国外的很多建筑还停留在百年以前时,国内同年代的建筑已被拆了并重建了多遍。有些建筑毁于青壮年,有些还在襁褓之中,有些则还未成型就被拆除,拆而又建的把戏之中,GDP的数据实现双倍的增长,不过其间的绩效性却是倍级下降。
究其原因,还是规划之父抵不过规划之神,专业的规划专家,不如领导的一句话。权力主导之下,总规也好,详规也罢,大抵都会沦为一种摆设。有的时候,换人如同换刀,今天甲领导主政则在此处画一个圈,明天乙领导主导又定一个调,哪怕是刚刚建成不久的标志性建筑,或者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高楼,大多都在烟雾弥漫中消失无形。一座城市如同被权力任意描绘的画图,随性所至任意涂抹,改天换地之间却无人过问那高企的浪费。
在其他领域的浪费,比如大吃大喝,公款消费还会受到八项禁令的规制,因为规划的调整而造成建筑浪费,却几乎没有为此承担责任,反之会作为一种政绩而得到表扬。对此,有专家提出应为城市制定15年以上的发展方案,严格落实执行。然而事实上,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至100年。如何将这种标准成为一种刚性的要求,就需要明确必要的原则,并对此进行严格的程序界定。比如,对于未达到最低年限的建筑,若是要拆除就必须给予合理的说明,找到不得不实施的理由,否则就不应被拆除,若是违规拆除则给予相应的问责,如此才可以让决策者在最初的规划之时,有长远的目光以及更为严格的自我要求。
当然,最根本的办法还在于要对权力行为进行约束,避免长官意志下的权力滥用。公开决策才能避免权力任性,给公共决策设置一道闸门则显得尤为重要。公共建筑的拆与废,城市规划的调与改,理应实行专业把关、民意把关和内部把关的三位一体。一者,规划的调整必须经过专家的充分论证,对其是否具有前瞻性,当进行科学化的评估。为了摆脱利益的束缚与权力的干扰,这种论证与评估应保持独立性,由第三方机构来实施并作出结论;二者,规划的调整应当经过民意的把关,举行听证会应是最基本的程序要求,如果现有权利审查机制缺失的状况没有改善,那么权力型主导的格局就始终难以改变。三者,当这两个程序都完全履行之后,还应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查或者审批,以更高权力的把关以做到内部控制。
可以肯定的是,有了专业、民意和权力的把关,建筑短命之殇就不会成为普遍性现象,建筑浪费的顽疾才能最终得到缓解。最重要的是,以建筑浪费作切口可以补齐对权力监督的短板,避免出现监管的真空,从而让笼头更加牢固而全面。当某天,城市规划与城市建筑,不再面临着命运的不确定性,前景却能为外界所能判断和预测,规划的法治化才不会成为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