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市纪委昨天通报海淀区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北京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领导多次公款旅游被处分。
这3起案件包括:玉渊潭物业二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司振广挥霍浪费案。司振广个人决定使用公款购买2万元购物卡,后将购物卡折现购买香烟和茶叶放在办公室留作自用。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司振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齐英春,教务处主任周蓉晖挥霍浪费案。齐英春、周蓉晖截留学校收入私设账外账,并使用账外资金多次公款旅游。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齐英春、周蓉晖两人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温泉镇白家疃村党支部委员、绿化队队长高胜利为女儿大操大办婚礼案。高胜利为其女举办规模较大的婚礼宴席,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中共海淀区温泉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胜利党内警告处分。
另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近期朝阳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等9名区委常委,分别约谈了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中排名靠后的9家正处级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区纪委副书记约谈相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