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崔某在某商场花费1万余元购买5件皮衣,后发现皮衣系狐狸毛皮,与衣服标称的貉毛不符,故将某商场诉至法院,要求商场退还货款并承担3倍赔偿。记者昨日获悉,密云法院判决商场退还崔某货款12900元并承担货款3倍赔偿38700元。
崔某诉称,2014年,她先后5次在某商场购买了5件女士皮衣,共消费12900元。皮衣水洗标称为貉毛,崔某将皮衣送检发现皮衣为狐狸毛皮。崔某认为商场欺诈消费者,故将该商场诉至法院,要求商场退还货款并承担3倍赔偿。
商场辩称,皮衣均经过出厂检验,系合格产品,皮毛与合格证上的标识、挂牌一致,并未欺诈消费者。争议的仅是配饰部分,并且狐狸毛明显贵于貉毛,不认可崔某的检验报告,崔某在检测后再次购买了同款的衣服,不属于普通消费者。因此,不同意崔某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查明,崔某购买的5件涉案衣服有不可拆卸的毛领,标牌显示配饰的材质为貉毛。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检验崔某购买的涉案衣服毛领均为狐狸皮毛,并非标牌标注的貉毛。法院认为,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最终,法院判决商场退还崔某货款12900元并给付崔某3倍货款的赔偿金38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