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8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称,于2016年1-6月,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通知显示,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岗位和人员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落实情况等五个方面。
岗位和人员管理方面,主要检查是否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是否交叉、重复设置岗位;是否足额配备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分工;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有不良生活情趣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的AB角替岗制度;工作人员离岗是否按规范程序办理交接等。
账户管理方面,主要检查是否按照规范程序开立、变更、撤销和管理零余额账户;是否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程序;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发文规定清理归并或撤销财政专户;是否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是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是否将财政专户全部归口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是否将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等。
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方面。主要检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否已推进到位;资金支付流程是否规范;资金支付审核是否实行初审复审多岗审核;支付印章是否按规定启用、更换、保管和使用;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和凭证是否按规定领取、保管、使用和核销;单据传递是否实行交接登记制度;是否建立资金支付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身份证书存储介质(UKEY)是否按规定发放、更换、保管和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是否按规定进行系统授权、备案、启用和核销,是否建立系统自动对账及监控管理等。
会计核算管理方面,主要检查是否采用信息系统进行账务处理;是否及时审核原始凭证,据此生成记账凭证,复核无误后登记相应的会计账簿;是否按规定保管会计档案,是否配置了保险柜、专用档案室等会计档案管理设施;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对账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国库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之间,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本级预算单位、与征收机关、与同级人民银行国库、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及其上级单位是否按规定对账等。
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方面,主要检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是否按规定实行转轨;资金支付是否按照规范化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是否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仍然保留核算中心为预算单位代理记账的,是否明确界定预算单位与核算中心的委托代理记账关系和双方职责;代理记账员是否与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资金审核、支付岗实行岗位分离等。逐笔检查代理记账的国库支付中心(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底资金账是否保持一致。
通知还显示,根据上述检查内容,财政部制定了《财政资金安全自查工作表》,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自查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有关检查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进一步完善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