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12月17日电 (记者 刘家宇)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周振海17日在天津表示,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天津自贸区”)新一轮金融改革中将新增“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等三项政策措施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周振海是在当日举行的“金融支持天津自贸区建设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提及的三项措施源于本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周振海表示,制度创新是天津自贸区建设发展的核心任务,指导意见通过的天津自贸区30条金改政策,特别增加了京津冀、融资租赁等方面凸显天津特色的支持政策。“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是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天津自贸区“金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三项政策具体内容为: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开展跨区域金融协同创新与合作;争取在自贸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并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自贸区内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金;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为自贸区内主体提供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服务。
在提及备受关注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与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时,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孔德昌在解读会上介绍说,上述基金由京津冀三地共同出资,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方案。
他说,根据天津前期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范围更大,侧重支持交通、环境治理等先期协同发展领域。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侧重投资创新型产业与可消化产能过剩、解决历史问题的领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