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12月17日电 (记者 姜煜)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17日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根据这项细则,上海自贸区率先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改进融资租赁外汇管理等一系列资本项目改革措施,体现了区内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加快推进。
这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最新金融改革措施“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第一个实施细则,重点实施了以下几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举措: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除了一系列资本项目改革措施以外,实施细则还提出: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理念,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推进外汇管理监管方式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测分析;进一步拓展区内银行外汇交易业务的服务范围,率先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表示,本次改革在促进便利化的同时,从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技术手段等入手,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外汇管理部门将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政府和试验区管委会等密切配合,强化跨境异常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切实维护涉外金融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