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2月17日电 题:河南多地法院院长上“一线”延续“河南模式”
中新网记者 李贵刚
涉农维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河南法院系统围绕涉农维权等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尤其是今年,河南多地法院院长更是亲自走上“一线”,支援涉农维权,竭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本月初,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那熟悉的身影再次出现在广大农民工的眼前。为保证农民工权益得到维护,他又亲赴“一线”为农民工发放维权款。
寒冬时节的这一天,张立勇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到的1010万元的工资发放到农民工代表手里。
张立勇主政河南高院以来,已先后开展了6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为8万多农民工讨回薪酬20多亿元,并设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实现帮助农民工讨薪的常态化,被称为“河南模式”,并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
如今,在张立勇影响下,这种“河南模式”在该省各地延续并得以遍地开花。
商丘:为74名农民工发放404万元执行款
“谢谢法官,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帮我们要回了工资。”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同占手中接过发放的执行款,农民工郭建设激动地说。
12月16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农维权新闻发布会,该院院长孙同占现场为74名农民工发放404万元执行款。
活动中,孙同占亲自带头,要求全市基层法院院长要带头担任审判长审理涉农维权案件,向社会传递涉农维权的最强音。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已担任审判长审理涉农案件8起。
漯河:为农民工讨薪131余万元
自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各类涉农维权活动开展以来,漯河市两级法院积极行动,开设涉农维权诉讼“绿色通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难必解。
据了解,漯河市两级法院对涉农维权案件,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逐案建立台账;创新机制,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实施涉农案件“调节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尽快结案;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报案件集中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12月15日,漯河中院新闻发言人张献国介绍称,今年以来,两级法院共排查出各类涉农维权案件共121件,结案74件,调撤35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近131.88万元。
濮阳:5年为农民工讨薪2.5亿元
濮阳中院12月16日发布消息称,2010年以来,濮阳市两级法院共依法审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712件,为2619名农民工讨薪2.5076亿元。
为此,濮阳市法院设立专项活动办公室,下设讨薪维权、三留守、打击坑农害农、执行、宣传五个小组,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针对涉农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阶段,开辟绿色通道,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常态化。
据了解,面对新形势,濮阳市法院此次打出“三项涉农”组合拳,开展为农民工讨薪、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和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等系列涉农维权专项活动。
鹤壁:集中发放370余万元涉农维权执行款
12月15日,鹤壁法院涉农维权活动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本次维权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共对30件起案件30人发放金额共计373.43万元。
据统计,截至12月14日,鹤壁市两级法院涉农维权执行案件145件,已执结111件,执行到位金额472.09万元,执结率76.55%,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17件,结案90件,三留守案件28件,结案21件。
信阳:为农民工发放执行款47余万元
为深入推进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12月16日,信阳中院院长张社军到信阳羊山区一建筑工地,现场为8名农民工代表发放执行款47余万元。农民工代表向信阳中院赠送了“千里追逃逞老赖,月内再为民解忧”的锦旗。
“法院帮我拿到多年未要回的3万工资款,今年我终于能够过一个舒心的春节了,感谢法院的公正高效执法。”农民工余某说。
据悉,本次发放执行款,是该院第七次涉农维权活动以来,继12月2日首次向14位农民工代表集中发放324.8589万元执行款后,半个月内再次集中发放执行款。
焦作:重拳治“老赖”20天为农民工讨薪1900万
今年,自11月20日以来,焦作市法院共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61件,20天为420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924.09万元,有效地打击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个人和企业,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焦作市中级法院院长李玉杰介绍称,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全市法院建立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制度的同时,依法对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
据了解,2012年12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成立全省第一个有正式编制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2013年8月,各基层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或合议庭,配备高素质法官人才,专门审理劳务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6类案件。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执结涉农案件1956起,为2742名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1.35亿余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普遍赞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