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侵占10万公款获刑
门头沟区雁翅镇饮马鞍村原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付兴军,未与村内任何人商量,便将村内一片3000亩的土地租给一家技术开发公司,租期50年,收取租金50万元。其后,付兴军又采取变造补偿款收条的方式,将其中的10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付兴军的家人代其将10万元退还。日前,门头沟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付兴军有期徒刑5年。
检方指控称,2006年12月13日,付兴军在担任饮马鞍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与北京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签订了土地出租合同,将本村口芹至关沟的土地租给该公司。约定租期50年,租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签订合同当天,何某便将全部租金存入付兴军的个人银行账户。随后,付兴军采用在支付给他人建房补偿款的收条上添加多支付金额的手段,将其中的40万元占为己有。
付兴军到案后表示,在担任饮马鞍村书记期间,先是在1998年把村内口芹至关沟的土地租给了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2006年,付兴军打算把这块土地收回,研究院的负责人提出因土地已被其转租给他人,只要村子补偿对方盖房的钱,就同意解除合同。此后,付兴军将这块土地租给何某的公司,约定租期50年,并收取了50万元租金。付兴军用这50万元对三位建房人进行了补偿。而多名村委会委员的证言显示,付兴军将村里土地二次转租的行为,并未经过村委会的程序。杜某曾经是村内的会计,2008年付兴军因吸毒被免职后,接任了村支书。杜某表示,无论是当会计时还是接任村支书后,都没有听说过这家科技公司,村内的账户上也从未有该笔土地租金入账。直到2013年,科技公司把饮马鞍村经济合作社起诉了,他才知道付兴军与这个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
门头沟法院审理后认为,付兴军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法院最终只认定付兴军采用变造收条的方式侵占10万元公款。并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付兴军有期徒刑五年,其退赔的10万元赃款发还给饮马鞍村经济合作社。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