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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加气站上班3月 离职被扣千余元服装费
2015-12-16 13:24:00
 

  男子应聘到加气站上班近3个月,因家中事务请假几天,在加气站负责人的建议下离职,就在最近几日前往加气站领取最后一个月工资2300元时,加气站负责人称工资扣除服装费等所剩无几。采访中加气站负责人称,扣服装费是公司规定,工资问题还可以协商解决。

  反映:

  从原单位离职被扣千元服装费

  “做了3个月加气工,离职的时候公司称工资扣做服装费等费用。”昨日上午,打工者小马向记者反映,他从一家加气站辞职结算工资时,公司负责人扣了他的工资作为工作期间服装费,2300元的工资被扣的所剩无几。

  小刘告诉记者,今年9月16日,通过一家网络应聘平台,应聘到了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一家名为“甘肃银恒房地产公司大砂坪加气站”,入职时递交简历并办理了简单的入职手续,按照加气站的规定,他的工资按月支付,每月底薪1500元,提成1000元。他开始做一名加气工人。

  但前一段时间,爷爷突然生病住院,请了几天假照顾爷爷,加气站负责人称我耽误了工作,并建议我辞职。我于12月7日离职。就在前几天我到加气站领取我最后一个月工资时,公司负责人说我没有工资可以领了,因为所有的工资被扣完了。“一件大衣800元,一件普通的工服500元,还有另外被称为用于缴纳社保的400元,并称我是自动离职的,不发基本工资。”就这样,他领工资时被对方以以上理由拒绝。

  加气站:

  收服装费是公司规定 可协商解决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甘肃银恒房地产公司大砂坪加气站一位魏姓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按照公司的规定,不来上班三天就等于自动离职,而自动离职是不发基本工资的,另外按公司规定,加气工岗位满一年后离职的,不扣服装费,未满一年者须扣服装费,这也在员工入职前都说过的。魏某说,此事小刘还可以联系他,再协商解决,并在采访最后借接听电话之故,挂断记者电话。

  律师:

  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工作服

  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林:依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而职业服装,其用途也仅限于工作使用,因此,如果服装属于构成必要劳动条件的生产资料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提供。

  张维林律师称,如工作服作为必要劳动条件的话,收取服装费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的买卖服装的行为。因为工作服就是员工履行职责的必备工作条件之一,都应该由用人单位“埋单”。用人单位公开或者变相克扣服装费是违法的,应该无条件退还。拒不退还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西部商报 记者 窦文杰)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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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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