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又一个购物节“双12”如期而至。随着电商“席卷”更广阔天地,线上交易行为带来的海量数据,正越来越庞大。
这样的数据对于专业电商团队,是一笔巨大资产。不久前的“双11”,阿里巴巴以秒级速度滚动的水立方数据大屏成为了一大焦点。而这背后,阿里在内部尝试了小范围的公共数据收费使用模式。
数据已经成为生产力的一部分,数据经济正日益受到重视。今年9月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完善大数据产业链。
在这样的背景下,数据作为商品的属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大数据交易也越来越多地被提及。记者调查发现,从概念上看,大数据交易蕴藏巨大商机,似乎被寄予无限期待,部分企业、机构开始跑马圈地抢占先机;然而从实践上看,大数据交易市场还没有出现井喷,数据商品的充分流转尚需时日。
概念火热
交易平台不断涌现
2015年被称为大数据落地的元年。
日前,阿里巴巴副总裁车品觉向外界透露,为了让数据充分流动起来,阿里数据团队一方面花了很长时间统一数据,从底层加以统一建设起了全域数据公共层,另一方面采取虚拟货币的形式,在内部对公共数据的使用进行收费。车品觉表示,计费是为了让数据使用更规范更安全,如此协同才能让数据经济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同时鼓励各部门贡献更多数据。
如果说阿里的数据经济更多的是着眼于集团内部,那么有的企业可能更为大胆,他们希望专门服务于数据跨企业、跨行业的流动、共享。早在2010年左右,我国便出现了一些专注于大数据服务的企业。彼时,大数据概念尚未为公众熟知,直到2013年,大数据概念才渐渐火热。
今年9月份,国务院发布《纲要》。其背景是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的数据迅猛增长——《2015中国大数据交易白皮书》指出,2014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达767亿元,2020年这一数字将突破8000亿元。
与大数据概念热相伴的是,大数据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14年初,数海大数据交易平台在北京中关村启动;今年4月,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成立;7月底,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开业;而华东首个大数据交易平台江苏省大数据交易中心落户盐城……
同样专注于搭建数据交易平台的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齐红威曾表示,大数据领域各个环节的企业互相依存,市场主体的供求关系比较复杂,数据的供给方往往也是需求方。
正是这种互相依存的双向供需,加速推进了以畅通大数据交易、实现大数据价值的交易平台的建立。
市场遇冷
活跃程度未达预期
2015年3月,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成立。
“目前全球范围内,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是第一家经国家层面批准成立的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总裁王叁寿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该所的最大优势,在于“获得了国家层面的支持、交易系统将逐渐升级为国家级大数据交易系统”。
正因为如此,该所期望在2020年达到日均交易量100亿,扶持1万家大数据相关企业创业。
不过,与殷切的期望相伴的,则是充满变数的现实:成立至今大半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的交易额为6000万,发展会员260家,与全年计划实现的2亿元交易额仍有一定差距。
部分较早成立的交易平台,也在发展中遇到较大阻力。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4年初就已成立的中关村数海大数据交易平台,截至今年7月份,虽然在数据供应商上已经突破了1214家,自营数据商品数量也突破百万种,但成交量只有1.6万笔,交易额也仅5980万元。
市场并没有一点即爆。对此,王叁寿坦言,大数据作为商品交易仍是新生事物,它的发展需要时间,必须得有耐心。
这很大程度上与当前大数据交易市场中买卖两方的谨慎、观望态度有关。记者从数家知名互联网企业了解到,这些企业的数据团队主要服务于集团内部,对于跨集团、跨行业的数据交易,这些企业态度谨慎。
日前,在深圳举行的WOT2015“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技术峰会上,360商业产品首席架构师刘鹏表示——“国内数据交易市场尚不成熟”。“中国这两年有很多数据交易所出现,但是我个人的看法,这些都还不是我们真正期望的用户行为数据交易。”刘鹏认为。
新炬网络执行副总裁程永新也表示,企业要能把数据当成资产,而实现数据资产的变现,关键是跨界合作。“就像经济全球化一样,完全开放的数据交易只能是一个最理想状态下的口号,当前真正有可能实现的,应该还是企业与企业间的小团体资源互换,就像区域合作一样。”
正是基于此种观点,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数据交易平台应该更注重数据价值的深层挖掘,把自己作为资产改造、组合和融通的平台,这样才能把数据资源深度嵌入到特定领域的价值链条中。
规则之困
定价及隐私保护争议
在国外,一名美国人火了,他将3个月积攒的大约7个GB的隐私数据卖掉,该数据价格炒到了1100美元。
个人积攒的隐私数据竟被热炒,这不禁让人疑问,数据究竟该卖多少钱?目前,业内并无公认定价体系。
记者了解到,中关村数海交易平台采取的付费模式包括包月和计次两种模式。中关村大数据交易产业联盟秘书长、数海科技董事长秦虑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在确保数据不涉及个人隐私、不危害国家安全,同时在获得数据所有方授权的情况下,平台会提供参考价,但并不干涉最终的成交价格。此后,通过数据购买用户的反馈,平台会对定价规则进行逐步调节、探索。
在刘鹏看来,目前数据交易价格偏低,仍难以迎来爆发,“主要在于没有找到数据产品的核心定价资格,也没有找到真正市场化的竞价手段”。
与尚不成熟的定价相比,大数据交易的隐私保护问题,则更让人担心。
腾讯、阿里有关人员均向记者表示,他们的多数数据都是用户行为数据,涉及用户隐私,肯定不会轻易拿去售卖。
大企业规避风险的声明,实际上正反映了公众对数据泄密的担忧。
对此,多数大数据交易平台都强调自己会采用“脱敏”技术——对数据源的属性进行描述和标注,如果涉及到敏感数据的调用,将进行实时的数据清洗、技术屏蔽、审核处理。
但是,刘鹏认为“脱敏”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大数据交易的隐私保护,20%要靠政策法规,剩下80%还是要靠产品和技术。在实际运作中,隐私始终是大数据使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据了解,欧盟有专门负责隐私保护条例制定的委员会,但我国现有的网络信息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明确了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但仍缺乏足够具体的规定。
尝试突破
统一标准打破藩篱
“大数据生态体系的完善,需要完善数据质量评估和定价、增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缺少哪个环节都不行。”来自易观智库的大数据营销问题研究专家指出。
定价、隐私保护规则必须确立,其难点实际上在于当前行业标准的缺失。
“如今绝大多数大数据是以各种形式分散地存在于政府部门、电商企业、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数据标准不统一、口径比较杂乱,数据间难以衔接,这也是限制大数据开发和共享的一个障碍。”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许亦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
所幸,无行业标准的情况有望改观,大数据相关企业不断跑马圈地的扩张之势,正倒逼着行业标准的制订、出台。
2014年9月,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数据标准工作组成立,负责制定和完善我国大数据领域标准体系。据了解,该委员会当前正在制定大数据标准,将主要分为基础标准、数据处理、数据安全、数据质量、产品和平台、应用和服务6大领域,明晰的界定对于大数据交易的统一有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王叁寿向记者介绍,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也正在积极参与制定中国大数据标准。“其实现在最重要的不是市场推广,而是尽快做好基础性工作,把行业标准制订出来。”
而在广东,《广东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5-2020年)(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广东大数据管理局也将在未来成立,这样的专门机构,有望为行业标准的规范提供保障、支持。(见习记者 姚翀 记者 戎飞腾 实习生 李静娴 严舒一 巫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