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漳平12月15日电 (陈立烽 曹友毅 黄加庆)拨打诈骗电话二、三千次,虽没骗到钱,但也构成犯罪,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15日披露,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添、吴某萍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
2013年6月,受黄某建等人(已判刑)邀集,被告人黄某添、吴某萍冒充XX教育局的工作人员拨打电话给被害人,以“完成义务教育可获得财政补助金”为由,指引被害人拨打XX教育厅的王主任电话(由黄某建接听),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再指引被害人到银行转账,通过混乱被害人的转账操作秩序,将被害人银行卡中的钱转入黄某建等人指定的专门用于接收诈骗款项的银行账户中。
其中,黄某添参与一起拨打诈骗电话共计3596次,吴某萍参与一起拨打诈骗电话共计2741次。但俩人均没骗到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添、吴某萍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拨打电话方式骗取他人钱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