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12月15日电 台湾嘉义县长张花冠涉弊案,15日被判刑。
综合中央社、中广新闻网等台媒报道,历时3年,高雄地方法院15日一审宣判张花冠及其妹妹张瑛姬所涉弊案。法院依17个泄密罪,判处张花冠4年2个月有期徒刑,其中1年8个月不得易科罚金;依19个泄密罪判处张瑛姬有期徒刑10年,不得易科罚金,没收不法所得417万多元(新台币,下同)。
检方指控两人的收贿罪和图利罪部分,则判无罪。
其他涉案厂商、教授,分别被判处数月至6年不等的刑期。全案可上诉。
承审法官指出,张花冠任意将核定评选委员之权授予张瑛姬行使,所为欠缺法治观念。
高雄地检署表示,张花冠等触犯贪污罪事实明确,将在收到判决书后研究上诉。
张花冠姐妹被控在嘉义县环保局劳务采购等21件大小标案中,涉嫌收受回扣782万元。
张花冠,女,现年61岁,民进党籍,曾担任“立法委员”,为嘉义县第一位女性县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