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2月15日电 (马骞 杨谨语)自1985年,红嘴鸥每年冬季都会迁徙到昆明过冬。喂鸥、观鸥的“人鸥情”俨然成为昆明冬日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近期虐鸥事件频发,不少网友纷纷呼吁“请放开海鸥!”。
近日,网友“荷塘那荷花”在昆明当地论坛“彩龙社区”发图文爆料,有外地游客在昆明海埂大坝观看海鸥时,抓住海鸥自拍留影。从他拍摄的照片中可以看出,几名游客正在抓住海鸥进行合影,有的在拿手机自拍,有的在摆造型让朋友帮忙拍照。被抓海鸥的在他们手中不断挣扎,但这些游客却非常开心。此事当即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友纷纷对游客抓住红嘴鸥拍照的行为表示愤怒和谴责。但也有网友表示“如果只是拍完照就将海鸥放了,并无伤大雅。”
对此,记者15日专门采访了昆明市鸟类协会副秘书长杨明。他说,红嘴鸥的骨骼非常轻,极易受伤、骨折,被游客抓后骨折的几率更将大大增加,对红嘴鸥的危害非常大。“而且海鸥只适宜远观,给海鸥喂食也最好采取抛投食物的方式。如果海鸥身上带有鹦鹉热等病毒,人在与其亲密接触的过程中很容易被感染”。
昆明市相关救助部门在过去的几年里,救助了不少折翅红嘴鸥,不幸的是,大多数红嘴鸥最终都以死亡告终。
“红嘴鸥作为野生动物,它有迁徙的习性,来到一个新的环境,它在生存中也很脆弱。如果对它进行了袭扰、捕捉、骚扰,它将可能改变栖息地或生活习性。”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康介绍,海鸥在受到袭扰受伤后,会导致它不能返回到千里之外的家乡。
刘康代表森林公安承诺,在接到虐鸥、伤鸥的警情时,有警必出,并将及时进行调查、查处,如果发现红嘴鸥受伤也会及时送至云南省或昆明市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进行救助治疗。
自1985年红嘴鸥迁徙到昆明越冬至今,昆明市政府先后5次发布《保护红嘴鸥通告》,明确规定红嘴鸥属于有科研、经济、观赏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市民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或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条例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正在对最近发生的游客抓红嘴鸥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一旦找到相关嫌疑人,将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追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