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一为首次出庭应诉的南宁市副市长张文军。
村民状告市政府颁发“土地证”程序违法
南宁市副市长首次出庭应诉
副市长张文军庭后感慨:必须谨慎对待手中权力
核心提示
“民告官”案件给人的印象常常是只看到民,见不到官。12月1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村民颜某炬,状告南宁市政府批准给其哥哥颜某勇的“土地证”没有严格审批,程序违法,应撤销。这回,颜某炬在法庭上不仅见到了官,而且坐在他对面被告席上的是南宁市常务副市长张文军。这也是南宁市法院审理的首例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件。
事件起因
弟弟称大哥
霸占共有土地
原告颜某炬共有兄妹4人,他排行老四。颜某炬认为,原邕宁县政府2001年向其大哥颜某勇颁发的“土地证”没有严格审批,程序违法。该土地应为颜家共有,不应只属于颜某勇一人。
颜某炬说,从原邕宁县土地局出具的一份处罚书,及南宁市国土局邕宁分局给其二哥颜某杰的一份答复中,都明确了涉案土地是颜家共有的;而大哥颜某勇只是作为家庭代表申请用地。在颜某炬不知情,且颜某勇本人不在广西的情况下,把“土地证”办成了颜某勇个人独有的集体土地证,剥夺了颜某炬作为此宅基地共有人的权益,导致他一家人被逐出家门。
颜某炬除了将大哥颜某勇作为第三人告上法院之外,将姐姐、二哥颜某杰也一并告上法院,理由都是将属于他共有的宅基地,搞成了3人个人所有。颜某炬据此要求南宁市政府撤销违法的“土地证”。
在颜某炬出示的一份处罚书和南宁市国土局邕宁分局的一份答复中,记者发现,颜某炬的母亲杨某,自1991年至1997年间,以各种理由,全户从国土部门共获得7处宅基地。其中一处宅基地在与他人互换后被收回,有一处一直未使用逾期被收回。目前仍有的5处宅基地共326.85平方米,超出了规定用地,杨某一家人因此还曾被处罚。而这些宅基地的“土地证”无一处属于颜某炬,矛盾由此而生。
庭审激辩
“土地证”核发程序
是否违法
昨日庭审中,颜某炬的父亲和姐姐作为第三人委托方,与代表被告的副市长张文军坐在了一起。3方围绕“土地证”核发程序是否适当,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颜某炬的起诉是否超出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在庭审现场,张文军不时与代理律师低声交流。被告方认为,南宁市政府给颜某勇颁发的土地证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对于颜某勇所在的杨某户存在非法占地的情况,经行政处罚决定后并未撤销颜某勇的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效力,根据地随房走的规定,以及颜某炬所在的杨某户与该案被诉行政行为是没有关系的。
在认定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办证机关在权属清楚的情况下颁发土地证给颜某勇是认定事实清楚的,适用法律清楚的。颜某炬并没有提交任何对涉案宗地的权属证明,也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但因自身原因,其在没有任何政府批准的文件下,向颜某勇提出共用主张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虽然两人是兄弟,但是各自都已是具有独自完全行为权利人,颜某勇可以独自享有权利。所以颜某炬主张其是杨某户共有人是与该案无关的,颜某炬提出的民事争议也应在另案中解决。
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后,张文军接受媒体采访。
副市长感言
谨慎对待
手中权力
庭审结束后,张文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参加庭审,经历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我对政府自身的行政行为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今后各部门必须谨慎对待手中权力,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张文军还表示,在严肃庄重的审判场合,他感受到了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行政争议的最终顺利解决。目前,南宁市各县区、部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逐渐增多,今后南宁市还要继续提高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
新闻背景
今年南宁“民告官”案件有159名原告见到了官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长期以来,在“民告官”案件中的官员出庭应诉的比例都非常低。12月1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数据显示,去年,南宁市两家法院审理的“民告官”案件中,仅有25件有官员出庭应诉。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这个数字上升了不少,共有159名起诉政府的群众在法庭上与应诉官员当庭对话。官员通过上法庭也学到了一堂很好的法制课。
据市中院副院长蓝树源介绍,2012年至今,南宁市两级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共有206件。其中2012年仅有7件,2014年增长到25件,今年5月1日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了明确规定,官员出庭应诉案件也逐步增多。今年以来,南宁市两级法院共有159个案件有官员出庭应诉。今年6月25日,市中院行政一庭审理一起确认行政执行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件,被告青秀区政府的韦敏宏区长出庭应诉。9月22日,武鸣一起因土地登记行政行为引起的“民告官”案件中,县长梁平江出庭应诉。在这些案件中,区长、县长亲自出庭应诉,当庭答辩,和群众平等对话,极大地安抚了群众的不满情绪。在庭后,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还向群众面对面解释、沟通,增进了官民之间的了解和互动。
“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上堂法制课。”市中院行政一庭庭长韦庆松说,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参加庭审,能够比较直观地发现行政机关在管理上、制度上或者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从败诉案件中,他们还可以吸取教训,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法官在实践中发现,很多行政争议,只有能够“拍板”的负责人出面才能解决。如果负责人不出庭,往往导致原本能够现场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相反的,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增强相互间的理解,才能使群众看到政府职能部门解决纠纷的诚意和决心,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猜疑,有利于解决纠纷、协调官民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为了更好地解决原告“告官见不到官”的问题,蓝树源建议,法院与政府应联合设立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制度,让涉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旁听,目睹庭审全过程,规范今后的执法行为。(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