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门中院开庭审理一起由江门市某纸业有限公司起诉江门市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案件,江门市副市长蓝华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江门中院叶柳东院长担任审判长。
原告因“三旧”改造补偿标准问题,多次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沙岗村委会协商无果,于去年12月1日向江门市政府申请组织协调,但至今无答复。原告认为江门市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遂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双方就协调申请是否符合江门市政府办理信访事项的范围、江门市政府的办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江门市信访局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各自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