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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一千句治污狠话不及一次依法行动
2015-12-15 11:32:00
 

  □华西都市报特约评论员尔冉

  环境治理问题依旧是发展问题。正因为如此,对环境的治理就必然需要更多耐心与长远的安排,就必然需要形成政府、企业与公民全员参与的公共治理机制,就必然需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前提下,来形成稳定的良好环境供给机制。

  12月14日的《人民日报》发表《治污不靠说狠话》的文章称,11月份全国74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公布,有网友调侃说“看到沈阳垫底,我们市长舒了口气”,原因是某市空气质量前几个月排位垫底,于是市长发了狠话,发誓下月起必须摆脱差评。文章感慨,一到考核就紧张、一挨批评就夸海口说狠话,这样的情况近年来并不少见。而事实上,这样的“狠话”往往事与愿违,甚至成为揶揄政府的话柄。

  管理者发狠话的现象实在比比皆是。譬如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发狠话:某个期限内治污不达标就免职;譬如官员对企业发狠话:要么整治要么关停;再譬如环保部门公开表态:年内不让本地区实现“水清天蓝”,就主动辞职。态度是如此坚定,期限是如此短促,狠话带来的,就只会是承诺落空与巨大的压力。

  正如《人民日报》的文章所指出,社会治理既要有火烧眉毛的紧迫感,更要有积跬步至千里的理性和耐心。惟有如此,治理才能从容不迫,现实效果才真正可期。尤其是具体到治污一事上,一座城市空气质量好坏,往往与当地产业结构、排污情况关系密切,也与地理环境、气候条件有关。至于污染物,更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一点点积累起来的,不可能靠说狠话“一抓就灵”。

  明知不可为之,为什么一些地方官员依旧热衷于“狠话治理”?条分缕析起来,其中至少存在着两个重要的因素。一个因素是政绩观的浮躁与短视。部分地方官员习惯于忽视环境治理的规律性,为打造任期内的治污政绩,进而以狠话提出不合实际的治污目标;另一个因素则可能在于上级考核方式的不当,当上级主管部门的治染考核急功近利,就必然会带来下级部门对任务的层层加码。此种“加码”的极致性表现,自然就是治污狠话的接踵而出。

  本质上来视之,环境治理问题依旧是发展问题。正因为如此,对环境的治理就必然需要更多耐心与长远的安排,就必然需要形成政府、企业与公民全员参与的公共治理机制,就必然需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前提下,来形成稳定的良好环境供给机制。惟有如此,那些看似慷慨激昂的狠话,才难以出现;同样惟有如此,那些被层层分解与执行的治污目标,才能更务实与可以接受。

  说到底,在一个治污早已“法治化”的年代,一千句治污狠话,可能还比不上一次真实的环境执法行动,这正是《人民日报》批评“狠话治污”的价值指向。当然,最终依旧需要指出的是,“狠话治污”固然应当远离,但“铁腕治污”却从来都当严格兑现。新《环保法》中对政府、企业与公民的治污责任早做出明确的限定,对违法者当严格依法惩戒;改变因经济模式落后而造成的种种污染现象,更需要地方政府的魄力与勇气。凡此种种,都需要被辨析与重申。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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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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