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法庭上出示证据
消费者花105万元通过三联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汽车)买了一辆奥迪Q7,后经鉴定该车非新车。消费者起诉三联汽车索赔,法院认为三联欺诈判决其退车并赔偿消费者一倍损失。
随后,三联汽车将提供车源的百得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得利)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0万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大兴法院开庭。
庭上,三联汽车称,因百得利在销售中采用欺诈手段,以旧充新,不仅欺骗了消费者,同时使其蒙受巨额损失。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该公司与原告在交易前已说明车辆为展车,并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出售,是三联汽车隐瞒消费者,原告损失是其不诚信导致,与被告无关。
事件 卖车非新车 车商状告供车方
原告三联汽车诉称,2012年,该公司与消费者李先生达成购买意向,百得利贸易公司承诺有全新汽车提供,据此三联汽车与李先生达成买卖关系,并收取车款。
三联汽车称,2012年11月15日,三联汽车委托运输公司将百得利提供的汽车装车运输至买家指定交货处,但买车人李先生发现车辆有诸多划痕,以车辆并非新车为由与三联汽车发生争议。
三联汽车与百得利交涉,百得利不承认提供车辆为旧车,自此,三联汽车与李先生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的诉讼。
后法院判决,经鉴定,涉案车辆并非新车,三联汽车需退还李先生购车款并支付赔偿共计200万余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三联汽车认为,因百得利在销售中采用欺诈手段,以旧充新,不仅欺骗了消费者,同时使该公司蒙受巨额损失。故将百得利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0万余元。
庭审 被告:交易前已说明车辆为展车
被告辩称,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损失无法律依据,原告与三联汽车交易时已经说明车辆为展车,“我方从未告知原告涉案车辆为新车,车辆为展车,用于展览活动使用过,有磨损很正常,我们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75万元完成交易,在此过程中,未赚取差价。”
“原告委托的承运人甚至员工都知道该车为展车而非新车,原告提出想买一辆活动车,我们就通过厂家买的。”被告表示,新车的市场指导价是130多万,原告卖给消费者是105万。
被告认为,三联汽车在以较低价格取得车辆后,与消费者交易,期间隐瞒消费者,原告的损失是由其不诚信的行为导致,与被告无关。
原告称,“我们确实不知道涉案车辆为展车,不然我们也不会在与消费者的纠纷案件中给车进行鉴定,为此花费了近两万。”
对此,被告表示,原告作为一家专业的汽车经销商,应该知晓什么样的价格买什么样的车,对于车况应有最基本的评判标准。
据了解,原、被告双方的交易是通过原告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孙某进行的,法官建议原告在此次庭审之后向孙某了解相关情况,本案将择期再次开庭。
另案
百万豪车系旧车
消费者索赔
据记者了解到,三联汽车与买车人李先生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经一审完毕。
法院查明,2012年11月初,李先生欲购买奥迪Q7自用,此后找到三联汽车的业务员孙某。孙某表示三联公司有奥迪Q7新车,价格为105万元。李先生后将车款转入三联公司账户。
随后,三联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将奥迪Q7新车运回。验车时,李先生发现车有多处划痕,内饰有明显长期使用并翻新过的痕迹,怀疑该车并非新车。遂将三联汽车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查明,经对涉案车辆的发动机磨损情况及磨损形成时间、实际行驶公里数等鉴定,该车行驶时间累积应在半年左右,涉案车辆表上显示的336公里的里程数与该车实际行驶里程数不符,且车身大部分有补漆痕迹,内饰座椅边沿磨损严重,涉案车辆非新车。
由此,法院判决被告三联汽车应返还原告购车款105万余元并支付1倍赔偿。
文并摄/记者 王子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