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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2015-12-10 07:45:00
 

注册制或在《证券法》修订完前落地 不会一步到位 新股发行受理不会停

  广州日报讯(文/表 记者张忠安)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9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通过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这意味着,注册制可能早于《证券法》修订完成前先行落地。有分析师认为,注册制启动对A股和创业板短期冲击的极限水平分别为10%和20%。

  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

  证监会9日晚间也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

  证监会强调说,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同时,证监会还表示,当前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利好券商创投及优质蓝筹

  在很多股民和多数专业人士看来,注册制启动可能会对A股资金面带来一定的冲击。光大证券分析师赵扬表示,理论上讲,注册制难免会导致A股壳价值的降低,对A股和创业板短期冲击的极限水平分别为10%和20%。但是,考虑到发行节奏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加快的可能,注册制短期影响的程度甚至方向都很难准确评估。

  川财证券分析师李皓舒认为,注册制实行后,券商投行业务将直接受益于存量项目释放与增量项目开闸。具有较强的项目承揽能力及销售能力的券商将受益。因此,大型综合性券商及西南证券、山西证券等投行业务能力较强的中型券商值得关注。

  注册制实施也将使很多创投类上市公司进入收获季节,资本规模较大、历史业绩较好、创投业务占比较高的创投概念股如中江地产、鲁信创投、海越股份等,以及参股高新行业、稀缺性资产占比较高的中航资本、张江高科、市北高新等被看好。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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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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