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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休假可别拉大“权利弹性”
2015-12-10 07:23:51
 

  目前休假制度最大的问题,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果弹性休假变成了少数群体的福利,就会拉大休假权的不平等,让劳动者依法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变得像皮筋一样可长可短。

  以后每周可以休息两天半了?近日,河北、江西、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的弹性休假模式,以促进错峰休假出行。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坚持几十年的五天工作制可能松动,逐步变成四天半?

  对此,国家旅游局已经给出明确的否定答案:实行弹性作息,需要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而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

  而且,各地出台2.5天弹性休假意见,也是响应中央要求。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很显然,这一安排是为了促进旅游消费、鼓励错峰出游,人为创造更多的“小长假”,类似于以前黄金周的“挪假”。

  按说,如果能多出半天休息时间,多数人应该是支持的。而且,因为集中休假带来交通拥堵、景区服务变差等副作用,有识之士也在呼吁增加假期供给、鼓励弹性休假。但现在政策真的出台了,为什么又有人满腹狐疑、并不看好?

  目前休假制度最大的问题,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少人担心的是,连法定假期和休息日都无法享受,更不要奢谈延长假期和带薪休假。在劳资双方权利不对等、带薪休假难落实的情况下,中国特色的黄金周集中休假,反而成了相对公平的安排:反正大家都放假,再让加班没有太大必要,也更便于监督落实。

  不可否认,集中休假也带来公共资源瞬时压力过大等问题,需要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来破解;但这实行起来并不容易,在当前用工环境和劳资关系现状下,仅靠倡导、鼓励,效果并不明显,如果加班是双方自愿的市场行为,权力部门也不太好直接干预,只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先试。而在一般人看来,“有条件”的部门,最可能的就是机关事业单位,这不是合法地给自己多放假吗?如果弹性休假变成了少数群体的福利,就会拉大休假权的不平等,让劳动者依法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变得像皮筋一样可长可短。

  可见,弹性休假虽好,落实起来并不容易。需要在全社会普及休息权意识,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增加劳动者的谈判议价能力。劳动执法部门,要以维护公平为己任,始终站在保护劳动者权利一边,避免弹性休假制造“弹性权利”。(丁永勋)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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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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