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小狗而产生矛盾的两拨人,在事情尚未解决时却又狭路相逢。2014年5月,丁某因朋友的小狗被踩而与他人发生争吵。次日凌晨,双方相遇并再次发生冲突,丁某伙同王某宇等人持刀伤人后逃离现场。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2014年5月8日凌晨,许某华与杨某等人在神湾镇某市场吃消夜。其间,杨某不小心踩到一只小狗,与狗主王某山发生了争吵。事情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于是心有不满的王某山叫来帮手丁某等人,正准备好好教训一下二人,但巡警的突然出现让众人四散逃跑。在离开前,愤愤不平的丁某扬言要进行报复。
事后,许某华的老乡许某勇声称认识丁某,主动向两人提出要去找丁某“谈判”。许某勇带路在某桥头处找到丁某等人,心存芥蒂的双方言语不和,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正当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丁某突然从车里拿出砍刀,许某华首当其冲被砍了一刀,王某宇见势也持刀上前追砍许某华等人。
经鉴定,许某华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今年8月25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丁某、王某宇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丁某不服,提出上诉。根据调查结果,市中院驳回了丁某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粤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