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通报自“轻刑快审”工作开展以来案件审结情况。 罗云鹏 摄
8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轻刑快审”案件庭审现场。罗云鹏摄
中新网西宁12月8日电 (罗云鹏)8日,经过15分钟公诉、审判,青海西宁城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被告人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此案从立案到判决,仅用时6天。这是青海西宁基层法院系统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一个缩影。
轻刑快审是指对一些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案件,压缩程序,减少羁押时间,通过公检法三机关合力实现快审快结的一种机制,该机制一般需满足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及判处单处罚金、拘役或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要求承认指控犯罪事实。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宏博介绍,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呈增多趋势,在刑事案件中,轻微案件占有较大比例,该院自2014年5月开展“轻刑快审”工作以来,共审结轻微刑事案件116件122人,平均审理天数为9天。
“‘轻刑快审’工作的开展极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案件繁简分明使得法官办理大部分案件时从宽从快处理,诉讼资源得以合理分配。”赵宏博说,“‘轻刑快审’也使得上诉率降低,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矛盾。”
据了解,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中,法院与公安、检查机关共同加快诉讼进程,缩短了判前羁押时间,为适用拘役刑创造了条件,解决了该刑种需置问题,法官可根据被告人的从宽情节和认罪态度,准确裁量刑罚,带动轻微刑事案件刑罚整体轻缓化,实现了轻微刑事犯罪“少判、判少”。
赵宏博表示,“轻刑快审”机制的推行,进一步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实现了刑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促进了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和执法水平的提升,有益于社会和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