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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调降基金业务登记结算服务收费标准
2015-12-08 09:39:00
 

  为降低中国结算基金业务系统参与人及投资者成本,中国结算昨日发布关于调整资管产品登记结算服务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国结算将调降基金业务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一是调降登记结算服务费。免去所有服务月费年度下限,即免去原年度最低费用;对开放式基金产品,以单一管理人登记在中国结算TA系统中的产品数量为基准,增加阶梯打折优惠;免去由中国结算担任托管人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登记结算服务费。

  通知称,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国结算对2015年下半年收费期(7-12月)及以后的应收费用按调整后收费标准计收。

  二是调降电子合同服务收费标准,优化计费方式。调整后电子合同服务收费标准有所降低,但计费方式由按产品计收调整为按产品代码计收。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结算对于2015年及以后的应收费用按调整后收费标准进行计收。

  三是调降对投资者收取的相关费用。免收投资者非交易过户手续费等。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结算对于投资者新办理业务按调整后标准执行。(曾福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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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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