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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投资公司频发非法集资黑陷阱
2015-12-07 15:29:00
 

  简政放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同时,需要更加严密筑牢监管“篱笆”,才能堵住非法集资的“黑陷阱”

  这一年里,60岁的长春市民赵桂芬每天晨练回来,都会习惯性地登录QQ,在拥有200多人的“受害者维权群”里,关注“难友”们的“最新动向”。

  今年1月,包括赵桂芬在内的数百位投资者委托的18家民营投资公司集体“消失”,近亿元资金“打水漂”。这些“跑路”的投资公司大多数钻去年政府降低工商登记准入“门槛”的空子,以“0元”实有资金注册拿到合法营业执照,并以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手法非法融资并集体“跑路”,体系化作案屡屡得手。

  值得警惕的是,长春投资公司“跑路”案并非个案。其后一些地方群众也遭遇类似的情形,被忽悠参与集资“开金矿”等获暴利。专家指出,一方面百姓要提高警惕、加强辨认;另一方面这起案件背后暴露出的“漏洞”发人深思。

  “0元资金注册”公司非法融资何以“屡战屡胜”?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了这类案件的来龙去脉。

  非法集资套牢了市民的“买房钱”

  去年10月,长春市退休教师赵桂芬在公园锻炼时遇到了几个和自己孩子年龄相仿的业务员。他们言必称“P2P融资”、“电子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金融热词,告诉赵桂芬现在国家鼓励民间“P2P”借贷,给予民营企业很多政策支持。他们的公司是具备工商登记执照且实力雄厚的投资公司,正在集资在海南投资房地产项目,稳赚不赔、报酬远高于银行。

  经不住业务员“忽悠”,赵桂芬跟着来到位于长春市吉林大路和东盛大街交汇处的投资公司的大厦。“当时感觉这个公司装修非常气派,墙上挂的营业执照齐全,且接送客户用的都是‘路虎’等豪华车。”她回忆,随后几天,该公司业务员又多次致电赵桂芬告诉她近期投资能享受更多优惠,承诺投资年收益率13.8%起,每月固定支付一定收益。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公司将三日内无条件代为偿还,并亲自送来小纪念品。

  赵桂芬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自己和老伴合计:现在的存款还有富余,不如抓住机会投资给在北京工作的儿子多赚点钱,缓解其买房、还贷压力。便将多年积攒的10余万元全部投给了吉林省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乙方(吉林省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如变更住所、通讯方式、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在变更后7日内通知甲方(赵桂芬)。乙方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时,应于发生后5日内通知甲方,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收益。

  起初,该公司在2014年12月、2015年1月返还赵桂芬投资收益1200元。直到今年1月,该公司突然“失联”——电话不通、驻地关门。赵桂芬找到业务员,业务员告诉她,自己也联系不到自己的老板,老板还拖欠了自己的工资。在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时,赵桂芬发现和自己同样被骗的人在公安局门口排了很长的队——他们大都是长春市这18家民营投资公司的投资者。

  “0元资金注册”公司的“黑暗角落”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从多位受害投资者及办案民警处了解到,18家“失联”投资公司中至少有4家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其余公司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2000万元不等。而这些数字很可能就成为欺骗投资人的“幌子”。

  投资者蒋玲(化名)出示的一张盖有长春市工商局南关分局印章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吉林省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0元)。其变更登记资料显示,虽然其股东发生变更,但其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

  吉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向本刊记者介绍,自2014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除对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金融资产管理、保险、证券等27类企业外,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股东(发起人)可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然而,这些“跑路”公司大都打擦边球,借投资管理类名义登记,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管。“企业如果进行合规的执照申请,工商部门自然不能拒绝发照。”

  “工商登记改革后实际上已经不再对实缴注册资金进行登记,所以‘注册500万并不代表公司真的有500万’。”该人士解释说,企业机读档案显示的“0元”实收资本有两种可能:该公司在工商部门系统填写实缴为0元,或者未填写该项系统显示为0元。但该公司真正拥有多少资金,工商部门并不掌握。

  据介绍,公众可以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和扫描执照上的二维码查询企业信息。但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工商部门对公示信息中对有关企业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等数据的录入并非为强制规定。因此,普通老百姓对营业执照和网上查询的注册资本信息的核实、辨认仍存困难。

  长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办案民警告诉本刊记者,长春市目前经公安机关统计、立案的“跑路”投资公司已达18家,金额近亿元,受害群众上百人。

  据其介绍,此案涉案的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大都来自河南省伊川县,他们有成体系的工作程序:打着“P2P”、房地产项目等名号去注册公司;在市中心繁华路段租用高端写字楼,配之豪华装修、豪车接送;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业务员,以老年人、公务员、国企职工等拥有一定储蓄的居民为对象进行推销;集资达到一定金额后“跑路”;嫌疑人在警方调查前,将资金全部转移,即使抓获嫌疑人,资金也很难追回。

  简政放权更需筑牢监管“壁垒”

  据介绍,由于这些投资公司在其他省份也有涉案,在河南出现了多地警方“排队”办案的情况。吉林警方组织了专案组,在警方的努力下,案件取得重要突破,目前已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落网,相关案件还在侦办过程中。目前,已有多位犯罪嫌疑人落网,部分受害投资者的资金已被追回。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中,吉林财经大学副教授、财政与金融专家张健认为,投资类公司尚缺少法律、法规和主要实施监管责任的部门对其进行事前监管;大多靠事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各部门协助配合,然而,“简政放权中的‘简’字,是减去有关部门不该介入的事项,不等于监管部门放手不管,而是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吉林省工商部门已针对全省投资类公司以3%的比例进行信息抽查。并且,作出规范性限制,在核对企业经营范围时原则上不允许有“投资管理”等字样,并在投资类公司的执照上注明“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从事非法理财、集资、放贷、吸储等业务”的提示。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案发后进行专门回应时表示,未来要改变传统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创新信用监管方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与其品牌声誉紧密结合。同时,完善信息公示,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用约束,以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模式,使信用约束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不久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要求利用包括“双随机”抽查方式在内的多种手段防范化解风险,并在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并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吴昊孟含琪)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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