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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外嫁女告两堂兄弟侵占其父亲遗产
2015-12-07 09:58:00
 

  登记在父亲名下的一栋老房,却被两个堂兄弟使用多年,且收益颇丰。前不久,顺德大良苏岗社区旧寨村的五位外嫁女联合争产,直接把两位堂兄弟告上法庭,这在本地引发不小的风波。

  外嫁多年的女儿能否回来“争产”?就算在该村内,不同的村民也有不同的意见。12月1日,顺德大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在整整一个下午的庭审中,双方展开了较为激烈的辩论,但并未解决这场争产纠纷,达成和解意见。

  外嫁女是否能争产?老房是否为祖业?房屋再度开发怎么办?一系列的难题使得这场争产纠纷难以理清,陷入僵局。当日,经过约4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五姐妹不服:称父遗产被堂兄弟占用

  在顺德大良苏岗社区旧寨村,有一户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年逾六旬的吴某娥是五人中的大姐,早年,她和四个姐妹均外嫁,其中一个更是远嫁至广州番禺。

  前不久,五个外嫁姐妹联合起来干了一件“大事”,她们把堂兄弟吴某冠、吴某福告上了法庭。五姐妹称,父亲留下的老房子本该由五姐妹继承,但两个堂兄弟却私自占用,拆了之后重建四层房屋出租,并以欺瞒方式为重建房取得房产证。五姐妹认为,两个堂兄弟的行为侵占了她们本应该继承的遗产,多次协商均无果,因此走法律途径维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害,返还房屋,同时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据了解,五姐妹的父亲吴细九和母亲彭某分别于1990年8月和1981年9月去世,二人去世后,其留下的老房子经历了长时间的“闲置”;后面,吴姐妹的两个堂兄弟吴某冠、吴某福拆掉了这栋老房子,自行出资盖了一栋四层楼房,并对外出租至今,获利颇丰。

  在上周的庭审现场,五姐妹再次重申诉讼请求,要求两堂兄弟把房屋恢复原样归还,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从2002年12月至2015年9月,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赔偿,共计15.4万元。

  堂兄弟回应:这是祖屋属于共有

  事实上,这些年,五姐妹就此事多次和两个堂兄弟协商过,但双方对老房子的归属存在分歧,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和解。

  针对此事,两个堂兄弟吴某冠、吴某福多次强调说,其实,涉案的老房子并非吴细九所有,这是祖屋,祖父、祖母留下的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这栋老房子由祖父、祖母的三个子女继承,即由吴贱、吴大九、吴细九共有。

  不过,吴某冠、吴某福也承认,这栋老房子的房产证上确实只有叔叔吴细九的名字。对此,两人解释说,1988年在土地登记时,吴贱和父亲吴大九都已逝世,为了简化相关手续和流程,于是采用了代表登记的办法,把老房子登记在吴细九的名下。

  吴某冠、吴某福指出,老房子虽登记在叔叔吴细九的名下,但并非叔叔的个人财产,他们也是继承人之一,根据该村的习俗村约,他们有权利开发使用该老房子。同时,吴某冠、吴某福还表示,新建的四层楼房均由自己出资修建,五姐妹并没有出资,因此房屋的权属也应该归于自己。

  法官:老房确权受法律保护

  12月1日,顺德大良法庭就此案进行审理。这场“争产大战”耗时相当长,并有多位证人出庭作证,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并未当场宣判结果,称休庭择日宣判。

  记者注意到,本案虽未当场宣判,但在庭审中,法官针对一些证据表达了一些审理意见。庭审中,吴某冠、吴某福提供了一份清朝的地契,以此说明老房及土地属于祖业。对此,法官审定认为,从清朝至今,房产经历了多次确权,就算该契约与本案有关,也只能说明这块土地的历史沿革,并不能证明该土地在当今的所有权。

  此外,法官还表示,房屋归属只能根据登记来确定,如今看来这块土地及房屋的确权属于吴细九,而五姐妹举证了相关的产权证,这足以说明相应的产权问题。而作为被告,两个堂兄弟所提出的“老房是祖业,理应共有所有”的争议点,其实是确权、继承问题,与本案的侵权纠纷无直接关系,应作另案处理。

  争议

  1.外嫁女是否能争产?

  据记者了解,根据当地习俗村约,“外嫁女”并无遗产继承权。当地一位知情村民告诉记者,此事较为复杂,此前该村从未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如何处理村民也有不同意见。

  在庭审中,吴某冠、吴某福也指出,吴某娥等五姐妹均是外嫁几十年的“外嫁女”,根据当地的传统,假如女儿早已外嫁,则不能继承祖上的财产,“二十年了都没有提出过异议,现在才来提,这显然不符合常理”。记者注意到,法官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就算这种习俗存在,但不等于法律,女儿并不会因外嫁而丧失继承权。

  律师蔺存宝也表示,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假如父辈过世,其所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遗产,那么子女就有权利继承,这并不因“女儿外嫁”或者“外嫁多年”而改变。同时,蔺存宝强调说,习俗村规并不等于法律,假如与法律冲突,还是要按照法律办事。

  2.老房是否为祖业?

  记者注意到,这栋登记在吴细九名下的老房,究竟是否为祖业,后辈们又应如何继承,五姐妹和两个堂兄弟对此存在严重分歧。

  五姐妹认为,这栋老房登记在父亲吴细九名下,并有产权证为证,这栋老房就是父亲留下来的遗产,作为子女,她们拥有继承的权利,外人无法侵占。而两个堂兄弟则认为,老房实为祖屋,属于共有,他们也是继承人之一,有权利开发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法官在庭审中曾提醒说,本案属于侵权纠纷,如果需要重新确权,厘清背后的继承纠纷,就需要另案处理。对此,律师蔺存宝认为,房屋所有权应该根据房屋登记认定,假如房屋登记是五姐妹父亲的名字,且该房屋被认定为遗产,那么就应该由五姐妹继承;而如果两个堂兄弟能提供新的证据,推翻当初的房屋登记,那么老房就需要重新确权。

  3.房屋再度开发怎么办?

  在庭审中,吴某冠、吴某福曾表示,他们拆掉老房子后,自行出资新建,并获得了新房的房产证,后来该新房作出租使用,从而获得一定收益回报。据此,该两堂兄弟认为,修建新房时,五姐妹并未出资,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实际上,正是老房重建且由堂兄弟出资的情形,使得本案更为复杂。对此,蔺存宝表示,假设老房为五姐妹父亲的遗产,五姐妹依法继承,但如今老房早已被拆,而重建的新房带来了一定的升值和收益,但两个同兄弟才是出资人,“五姐妹如何维权索赔,情况复杂,不好处理”。

  记者注意到,五姐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停止对房屋的侵占,返还侵占土地,将房屋回复原状,并要求支付使用费共15.4万元”。而两个堂兄弟在答辩中则表示,涉案财产是祖辈遗产,希望大家能协商共同处理。(记者陈绪厚 通讯员罗浩)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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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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