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12月6日电 (曾洁 赵可心)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山东大学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6日在山东大学揭牌,标志中国又一地方立法高校“智库”建立,专家认为此举旨在克服拥有地方立法权导致地方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
“高校这一‘外脑’,能够弥补地方立法专职工作队伍人才不足的短板”,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春田说,“高校的钻研优势和第三方视野,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立法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依赖,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对地方立法的影响,从而克服地方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
谈及大学如何发挥“外脑作用”,山东大学副校长胡金焱表示,高校的地方立法服务基地可以通过接受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委托,参与起草法规草案,进行立法前的评估,承担专题立法课题研究等方式,充分发挥学校、学者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作用,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时效性。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基础上,2015年新增14个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至此,地方立法权在山东17市实现全覆盖。在拥有地方立法权后,不少省份开始向法学见长的高校借“外脑”,中山大学、山东大学等相继承担起地方立法的“智库”角色。
揭牌仪式当日,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聊城、滨州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均派代表出席并参与“依法治国与地方立法理论实践座谈会”,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近百位教授、学者也出席座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