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有关系办理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28岁无业男子林某骗取两人175200元人民币。日前,他被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云岩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林某以能帮助被害人杨某、唐某某办理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为由,在贵阳市云岩区文昌北路、小河区清水江路等地,分五次从两人处拿了人民币175200元。后被告人林某于2015年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云岩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赃款依法追缴,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