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金所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为配合指数熔断制度的实施,中金所配套修订了《交易规则》和《交易细则》等。本次修订仅调整了熔断制度相关内容,包括股指期货交易时间和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等,其他交易规则没有改变。目前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日内开仓限制等没有变化。
之前一天,即12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在发挥熔断机制作用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三家交易所将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但保留了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暂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中金所同时宣布,调整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与现货市场保持同步,即股指期货的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主要目的是与现货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三家交易所在指数熔断期间能否申报和撤销上有所差异。在上交所。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熔断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熔断期间仅接受撤销申报,不接受其他申报。在深交所,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均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而在中金所,沪深300指数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进入12分钟的熔断期间,熔断期间暂停交易,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熔断期间结束后进入3分钟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期间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沪深300指数触发7%阈值的,或者相关合约收市前15分钟内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期间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此外,如果指数熔断跨越午间休市,则三家交易所的相关安排都与现有休市安排一致,午间休市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报和撤销申报。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