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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拟规定: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
2015-12-05 15:37:00
 

  【导读】食药监局公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规定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天天315》聚焦本周消费投诉热点。

  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如果家里包饺子,很多消费者都习惯到超市买现成的肉馅儿,比较省事,但同时也对肉馅儿的质量不太放心。北京的白女士就向我们抱怨说:“不知道是啥样的肉绞的,还是买块儿肉当面绞放心。不过有的超市只卖现成肉馅不给现绞,我只能是自己买整块肉回家剁。”针对白女士的担心,将有新规范出台。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

  对此,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潘圆和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凤林进行了相关分析与评论。

  经济之声:以后大家在超市里是不是就买不到肉馅了?

  潘圆:如果这一规定能够被严格执行,大家应该是买不到的。

  曹凤林:这一规定无疑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各大超市其实可以根据这一规定增加相应的服务。

  经济之声:以后超市会不会以此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一些相应的服务?

  潘圆:有些小超市是可以提供这种服务的,但是大的超市是不提供这种服务的。消费者也可以买加工过的成品,比如切过的肉片等。

  经济之声:消费者能否对此提出异议?

  曹凤林:我们要深入探讨,研究加工这个概念。我们要给加工下一个定义,我们不能说动刀了就算加工。

  潘圆:其实这一规定是鼓励超市当着消费者的面来进行加工,实际上是为了保证肉的质量,所以我们不能舍本逐末,我们最终的目的就是让消费者吃的放心,满意,而不是僵化的理解加工的问题。

  经济之声:这次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其中“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是什么含义?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安全保障?

  潘圆:因为一些冷冻的食品很难看出其新鲜程度,但它肯定是对身体有伤害的。而包装日期实际上是打了一个擦边球,因为包装日期可能和生产日期不同,所以食品的新鲜程度就大大的打了折扣。国家食药总局的这项规定使得消费者能够了解到更确切、更真实的信息,例如肉的生产时间和包装时间。它的目的就是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同时,如果生鲜食品出了问题,这一做法也有利于追溯责任。

  曹凤林:首先,我们规定你必须把生产日期写出来。例如猪肉的屠宰日期及水果的采摘日期等。

  经济之声:对于生鲜食品得进行包装、而且对包装材料还有特别要求这点,给我们解读一下?

  潘圆:目前,相关部门对于百姓需求的了解确实比较深入。这几年出现了很多与食品相关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实际与包装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包装盒不过关,包装盒中的一些伪劣的成分就会进入食品当中,从而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危害。所以,相关部门不止是食品有严格的要求,对包装袋也要有所要求。实际上我认为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与此同时,虽然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善了,但是最终的落实归根结底还是在于提高生产厂家的责任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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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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