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资料图:日本前首相菅直人
日本《每日新闻》12月4日报道称,日本前首相菅直人起诉现任首相安倍晋三侵害名誉案3日宣判。东京地方法院驳回了菅直人1100万日元赔偿请求。
报道称,2013年7月,菅直人向东京地方法院递交诉状,称2011年3月发生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时任自民党总裁的安倍晋三5月20日在自己的电子邮件杂志中发文对其做出不实批判,使他名誉受损。
2011年5月20日,安倍晋三发表文章称:“3月12日(为降低核反应堆温度)指示注入海水是菅首相唯一英明的决断,而事实上他曾一度要求终止注水。”文章批判菅直人的错误指示耽误了事故的处理工作,要求菅直人道歉并辞职。
对此,菅直人坚称自己没有要求终止注水,现场一直不停歇地进行注水。他认为安倍的文章内容虚假,损害了自身名誉。
东京地方法院裁判长永古典熊认为,安倍晋三当时所写内容的重要部分属实,因此驳回了菅直人的请求。
报道称,菅直人在法庭判决之后召开记者会表示,不接受有违事实的重大错误,将继续提起诉讼。安倍事务所则回应,奉陪到底,不会妥协。(记者 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