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2月3日电 (程景伟)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日表决通过《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广东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808.6亿元人民币(下同),加上中国财政部下达广东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333亿元,2015年广东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9141.6亿元。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表示,2014年末广东全省地方政府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8808.6亿元中,省级、市级和县级分别占9%、53%和38%。从区域分布看,珠三角9市占75%,粤东西北12市占16%。从借款来源看,银行贷款占58%,BT等应付款占15%。
他说,对债务余额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存量债务,财政部将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地方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财政部分三批下达广东2015年置换债券额度共1255亿元,已全部下达至市县。
曾志权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为避免在建项目资金链断裂引发系统性风险,广东各地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举借了一部分银行贷款。对在建项目后续贷款中需要纳入政府债务的,按照财政部具体要求在广东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9141.6亿元内调整结构解决。从2016年起,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在确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时统筹考虑。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认为,上述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并建议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防止违法违规举债在置换过程中合法化;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