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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宝马女被害案有最终结果 凶手被执行死刑
2015-12-03 14:56:00
 

  桂林 去年发生在象山区苍松路的宝马女被害案,有了最终结果

  最高法院核准 凶手昨日伏法

图为王新荣在法庭上。视频截图

  12月2日,曾轰动一时的桂林市“3·03”宝马女被害案有了最终结果。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劫杀“宝马女司机”的罪犯王新荣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随后,王新荣被押上警车驶离法院,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4年3月3日,王新荣因赌博欠债被债主不断打电话追债,便窜至桂林市象山区苍松路3号门前,关闭手机坐在路边休息。此时,被害人傅某驾驶一辆宝马牌X6越野车停在3号门前,王新荣以车速过快被吓为由骂了傅某,傅某回了一句便上楼办事。之后,王新荣短暂离开又转回原处,萌生了抢劫念头。当傅某下楼开车门时,王新荣快速进入副驾驶室,叫傅某往前开车,傅某大喊“抢劫、救命”,王新荣遂持刀朝傅某胸腹部连捅多刀。傅某受重伤当场死亡,王新荣逃离现场。2014年3月10日,经桂林警方全力侦查,凶手王新荣被抓获归案。

  2014年12月1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王新荣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王新荣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傅某的父母及傅某女儿经济损失人民币25810元。王新荣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今年5月1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王新荣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2月2日上午10时,王新荣上法庭前在侧门与家属见面告别。随后,王新荣被押上法庭,法官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核准王新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随后,王新荣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走出法庭后,被害人傅某哥哥说,历时1年多的案件总算有了最终结果,凶手最终伏法。他们家人将来到傅某的墓前,将这个消息告诉她,以告慰她的在天之灵。(南国早报 记者邓振福)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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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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