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被告人的座椅设置有手写台,不时和辩护律师在纸上写字交流。法庭聘请的手语老师自始至终站在翻译席,将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的提问,一一用手语翻译给被告人。
2014年1月13日,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12·27”特大系列拐骗、操纵聋哑人盗窃案,16名被告人均为聋哑人。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13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其中13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起案件是近年来四川省最大一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参与律师累计提供刑事法律援助48人次,切实保障了这一特殊受援群体的合法权益。
精选律师组建法援团队
2012年12月,广元警方捣毁一个操纵聋哑人盗窃的特大犯罪团伙。犯罪集团成员多达50余人,2012年以来流窜作案200余起,除一人外均为聋哑人,且多数是聋哑学校的学生。2013年,21名涉案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鉴于这起集团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是聋哑人,且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组织省、市、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联动为本案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昭化区仅有一家律所且法律服务资源紧缺,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调配两家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对口支援,入选律师均为执业3年以上、有刑事辩护专长的律师。
2013年1月,法律援助律师团确定工作方案后,各援助律师立即分头前往办案机关阅卷,到看守所会见受援人。昭化区法律援助中心分阶段多次组织援助律师开会分析案情,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
画图填空克服交流困难
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援助律师们第一个感受是交流难。一位律师回忆说,他初次会见当事人时在纸上写下:“我是你的律师。”对方写:“律师是什么?”法援律师又写:“就是帮你说话的人。”
广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蓉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先后四五次前往看守所,通过纸笔一笔一画地与李某交流。刘建蓉写出想问的问题,李某写上答案,一次见面要花两个小时。就这样,刘建蓉帮李某纠正了起诉书中认定其参与的两次盗窃的错误作案时间,并完成辩护词。
针对受援对象交流不便、文化程度较低的特征,法援律师以画图、填空、表格等多种形式,有效与受援人交流,了解案件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较好效果。在援助律师们的努力下,21名犯罪嫌疑人中的5人不予起诉。
2013年年底,昭化检察院向昭化法院提起公诉,由于3名主犯审判阶段自行聘请了辩护律师,最终有13名法律援助律师参加庭审,依法为其余13名聋哑受援人提供刑事辩护。
2014年1月12日,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省、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法律援助律师团召开聋哑人集团盗窃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会,听取13名受援人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讨论和梳理每个受援人的辩护策略和辩护方向。
法律援助律师团的律师们根据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受援人认罪的态度,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情节等积极因素,确立庭审阶段做罪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思路。
应设援助案翻译专家库
2014年1月13日10时整,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16名被告人均举起右手,用手势表示认罪,但个别被告人对起诉中提到的作案金额和次数有异议。
其中一名被告人被诉偷窃3次,但他认为3次偷窃的地点、金额和检察院认定的不一样,他几次向手语老师比划,还用纸和笔表达,但都没说清楚。最后,在法援律师的协助下,审判长终于明白这名被告人的意思。
旁听席最后一排座位上,被告人张某的父亲老张抱着行李张望着,想看看儿子。老张得知儿子要在广元受审后,两天前乘火车从河南老家赶到四川。老张说:“五六个月前得知儿子犯事被抓特别着急,想帮他请律师,但我不懂法律,更付不起这个钱。”
庭审时老张发现儿子获得了法律援助,让他特别感动。他激动地说:“孩子做了错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等他出来以后,我要带他回家,好好教育。”
最终,13名法援律师提出的具体量刑情节、被告人具有自愿认罪等酌定从轻情节及部分被告人从犯地位的认定等辩护意见,得到法庭的采纳。
2014年5月29日,昭化法院公开宣判这起聋哑人集团盗窃案。3名首要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7年6个月、7年,并处以最高30万元的罚款。其他13名主犯及从犯视其情节轻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全部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是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的思考却没有停止。
承办案件的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广元分所律师胡连林和王荣提出,法律援助制度对于手语翻译等援助保障事项没有任何制度化规范,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的规范性要求,逐步设立法律援助案件翻译专家库。 □见习记者 葛晓阳 记者 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