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爆料称,湖南省慈利县交通局“最牛治超办领导”唐炼之乘坐出租车不给钱并殴打出警民警,引发网络热议。11月27日,本报《方圆谈》对此刊发评论文章指出,对于那些身上不仅有官气,更加匪气十足的公职人员,应当加强纪律约束,严肃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12月1日,慈利县纪委就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工作人员唐炼之违纪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
慈利县纪委通报指出:“《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题为《公职人员岂能有‘此山是我开’的匪气》的评论文章,对慈利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唐某无视纪律、任性妄为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对当前少数歪风不止、心无敬畏的干部,进行了深刻警醒。唐炼之身为党员干部,乘坐出租车后拒绝支付车费,并以侮骂、威胁等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和妨碍公务错误,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唐炼之开除党籍处分。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唐炼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据了解,媒体曝光唐炼之的问题后,张家界市纪委主要领导当即作出指示,要求相关部门迅速调查,严厉查处。慈利县纪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对唐炼之的有关问题立即进行初核。11月28日至30日,慈利县纪委与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唐炼之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调查表明,2015年11月22日凌晨2时左右,唐炼之酒后从慈利宾馆乘坐出租车前往县消防大队附近。因车费等问题,唐炼之与出租车司机发生口角。争执中,唐炼之言语失当,要回了已付给司机的8元乘车费用。2时28分左右,鲤鱼桥派出所民警李某接警后带领2名协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认为出租车司机收费合理,要求唐炼之支付车费。唐炼之拒绝支付,后与李某等人发生冲突,阻拦执法。在得到警力增援后,民警将唐炼之带回派出所约束醒酒。在此期间,唐炼之继续以侮骂、威胁等手段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同日,县公安局对唐炼之作出了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报强调,唐炼之狂妄自大、任性妄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降低岗位等级,教训极其深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以修身,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记者 袁海涛 通讯员 戴一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