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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蝇腐败”更应重拳出击
2015-12-02 17:07:51
 

  节日期间,河南省平顶山一村会计代表村两委慰问一户贫困群众,趁人不注意将200元慰问金中的100元据为己有。100元钱甚至不够一餐饭钱,但侵害的却是弱势群体的利益。(12月2日中国经济网)

  200元慰问贫困户的慰问金都要雁过拔毛抽走100元,我们不禁感叹人性的贪婪在没有法纪约束的情况下是多么令人发指,而这样一个算不上贪腐案件的案例也给了纪检监察部门一个重重的提醒:“蚊蝇腐败”在基层依然存在,而且在某些地方还很严重,虽然此类案值很小的贪污行为可能算不上什么大案子,但是造成的影响却极为恶劣。

  “蚊蝇腐败”为什么能在基层长期存在,这和当前基层干部纪检监察体系不健全有直接关系。按记者调查的说法,当前查处“蚊蝇腐败”主要靠基层纪委。记者采访发现,县一级纪委精力集中在查办大案要案上,对“蚊蝇腐败”往往是“管得着,却看不见”;而乡镇纪委,普遍存在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少,且面对的是熟人社会,执纪监督问责能力不足,对“蚊蝇腐败”往往是“看得见,却管不着”。如此一来,一些基层干部就成了“三不管”群体,在面对一些利益甚至是蝇头小利的诱惑时,就全然不顾党纪国法,大胆伸手,而且有的是长期侵占不法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特别是近几年,国家投入的民生资金越来越多,乡镇“七站八所”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手中可分配的资源增多,这也给乡村基层干部贪占截留克扣,留下大量寻租空间。而基层群众因为害怕村干部勾结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秋后算账”,往往是敢怒不敢言,时间长了,这些基层腐败分子的胆子就会越来越大,各种惠农补贴都敢截留贪占,社会影响极坏。

  怎么治理基层“蚊蝇腐败”,最根本的办法还是加强纪检监察的力度,用制度来管人,正如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打了一个比方,他说:“如果省委书记的权力是100,那么一个乡村干部的权力可能只有1;对省委书记的监督如果是100,而对乡村干部的监督是0,那么1比100更具贪腐的可能性。”

  千万莫小看这1%的贪腐,虽然表面上看国家财产损失不是太大,但如果要是从社会影响的破坏性来看,“蚊蝇腐败”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要比高级官员千万元的贪污腐败更恶劣,因为这种腐败打击的是基层百姓对党和政府执政的信心,是对党风政风的败坏,因此必须重视起来,采取比打“大老虎”更严格的措施来打击基层“蚊蝇腐败”。

  截留农村低保户的“养命钱”,骗取农业保险的“救灾钱”;贪占社会抚养费的“孩子钱”;冒领已故五保老人的“死人钱”;侵吞农民耕地补偿款的“土地钱”;克扣贫困家庭“扶贫款”……诸多花样翻新的基层腐败,虽然还没有达到全面开花的地步,但是在一些地方,反腐败的劲风并没有吹到最基层,特别是当地有矿产资源的地方,一些乡镇政府为了管理省事,打着所谓“能人治村”的旗号,选一些平时横行乡里的乡镇企业老板回村当书记,而这些人回村后充分利用手头权力和自身人脉资源,大发不义之财,对上贿赂拍马,对下恐吓骄纵,老百姓怨声载道,对于这样的地方,必须让反腐之风吹到,把不法分子吹倒。(何禾)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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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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