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今天发布消费提示:岁末年初,越来越多的商场、超市等众多商家开始推出形式多样的积分卡、会员卡,此时因积分卡引发的投诉也会有所增加。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依照法律,会员卡积分是商家和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合同关系,是促销经营行为,双方要针对会员卡积分规则、兑换礼品、办理条件等方面要约定清楚,如果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北京市工商局披露,根据历年投诉情况分析,此类投诉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按照行业惯例,积分清零是行规。一般情况,商家默认的积分有效期是一年,年终的时候,商家会设置积分兑换区,消费者可以凭积分换购商品,一旦过了有效期,积分就会被清零。第二,积分兑换的服务和商品与办卡时商家介绍不符的情况。第三,商家倒闭,积分无法兑换;第四,消费后会员卡积分有出入。
另据北京市工商局通报,11月份,北京市工商局“12315”、北京市消协“96315”两条热线共登记消费者投诉信息13252件,其中登记商品类投诉1680件,服务类投诉11572件。
在服务类投诉中,销售服务类投诉10348件,九成以上为互联网销售服务投诉;中介咨询服务类306件,92.16%为房屋中介服务;互联网服务类193件,主要以网络游戏服务、宽带接入服务为主。
投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消费合同问题6168件,占投诉总量的46.54%;广告问题2710件,占投诉总量的20.45%;质量问题2607件,占投诉总量的19.67%。记者余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