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12月1日讯(记者孟敏)1日,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价格处获悉,经济南市政府同意,济南确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并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时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济南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0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60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50元。
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分两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计量方式见右图)另外,为缓解实行阶梯气价对困难居民家庭的影响,对济南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普通用户和独立取暖用户第一阶梯气量维持现行价格2.70元不变,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第二阶梯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
同时,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按第一、二阶梯气价的平均额3.30元/立方米执行。此外,将实行多人口家庭优惠政策。普通用户阶梯气量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年度每档气量基数增加60立方米。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核定其各档气量。但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不再增加年度气量。
此外,济南市物价局称,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规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40元降低为每立方米3.70元,自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按照此前通过的阶梯气价听证方案,在提高居民用气价格的同时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6年1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3.70元降低为每立方米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