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环保局正副局长构成玩忽职守罪
今年初,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违法向腾格里沙漠腹地排污致使环境污染的行为,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而在此事件中,武威市凉州区环保局的正副局长也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查。
11月26日,武威市凉州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武威市凉州区环保局正局长林某某、副局长文某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二人免予刑事处罚。
玩忽职守
致使排污的问题未被发现处理
2015年1月21日,武威市环境保护局收到甘肃省环保厅转来的反映荣华公司将污水通过荣华大道东侧位于邓马营湖公路旁的暗管、暗渠偷排到腾格里沙漠腹地,导致腾格里沙漠变黑并散发刺鼻气味,严重污染环境的投诉信件。甘肃省环保厅要求武威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人员进行查处,武威市环境保护局将该投诉信件转交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调查。经武威市凉州区环保局局长林某某安排,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文某等人到荣华公司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2015年1月21日下午,文某、魏某某、姚某某对荣华公司进行检查,并在污水厂总排口采集水样一份,经监测,总排口废水中COD达标排放。文某、魏某某、姚某某沿荣华大道查看到该公司4号泵站,发现在罐体北侧200米处有管道,管道中有污水向沙漠低洼地带排放,面积约2亩,污水颜色呈现淡蓝色浑浊,未呈现黑色,无异味,魏某某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文某向林某某汇报了4号泵站的情况,认为没必要采集水样,林某某同意不采集水样。之后,林某某再未安排人员深入腾格里沙漠腹地查看是否有暗管暗渠排放污水的情况,致使荣华公司向沙漠腹地多处排污的问题未被发现处理。
同年1月22日,文某安排魏某某撰写《关于荣华集团公司污染投诉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并在审签时将2014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荣华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内容删除,经林某某签发后上报武威市环境保护局,隐瞒了荣华公司存在的未取得试生产批复而开工生产,超标排放污水,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自动监控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
正局长
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武威市凉州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作为区环境保护局的局长,对其辖区内的环境违法事件具有全面监督管理的领导职责及主要责任,但其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对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荣华公司未经批准、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投入试生产、超标向腾格里沙漠腹地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后,未安排工作人员继续调查取证,对荣华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未进行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致使荣华公司向沙漠腹地多处排污的问题未被发现处理。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副局长
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积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武威市凉州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文某作为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对其辖区内的环境违法事件履行监管义务,是法定的职责。被告人虽在检查时发现了被监管企业的部分环境违法行为,但每次给企业只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未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或依法采取相关的措施,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文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西部商报 记者 樊丽)